近些時日,先由網路發燒,接而愛貓網友大肆討伐,原先以「簡體字」作為描述虐貓之文字介紹,後來由網友發現灌食的洗衣乳、背景報紙皆為台灣出產,甚而,近日揪出虐貓者的居所,經過媒體報導與訪問之後,當事人反駁,甚至認為那只是「管教」,其母親也不覺得有何可審。如此惹來更多非議,然發生如是的情況,與李維史陀進入原始部落所作研究認為人的知識體系是藉由「二元對立」的概念建立,像是「社會/大自然」、「人類/非人類」、「男性/女性」等,排除與歧視等行動也是透過如此的「我群/他群」的區分導致,這樣的區分有何問題?主要是「價值體系」評價好壞或是優劣。

        虐貓者認為「貓」為「他者」,是需要接受管教的「客體」,這樣以「我/己」為主體的概念,才是致使虐待事件發生,事後他仍是以「己」為中心的方式辯白,認為自己是對的,貓是有問題、不懂規矩、需要管教等說詞,予以這樣的暴行合理化,因為「貓」被當事人視為「劣等」,並不值得「平等對待」。

        然而,虐待的見聞不曾間斷,這次的案例也並非個案。有人為了尋找樂子,將自己養的小狗從三樓往下丟,「測試」骨頭是否夠硬?有人實驗貓是否真有「九條命」,想盡更種方式嘗試,這些情況依舊在台灣社會發生,這些都是因為「主體價值」所導致的結果,施虐者為主體,視受虐者為他者,這樣的情況也適用於兒童虐待、家庭暴力以及其他暴力事件,如是的知識價值體系滅殺「多元價值」、「尊重差異」的可能。

除此之外,更玩弄「繁簡文字」符碼,將這樣的「有趣行為」,實際上,當事人認知到這樣的行為實為「暴行」,將這樣的「暴行」與「簡體字」連結,「簡體字」並非只是單純的文字,同時也象徵著「使用簡體字」的族群,如此「用心」,其實不需要多做辯白,因為一開始,當事人就心虛地試圖將責任推諉,不清楚何以當事人不斷地強辯?將責任往無以參與人類言語體系的受害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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