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中國時報民論版面,瞥見並細讀劉競明醫師〈三天思考期 有那麼嚴重?〉一文,對於「三天思考期」的議題提出說法,發現劉醫師所執行的「猶豫思考期」並非以母體以及胎兒雙方益處進行考量,而是有強行的預設:胎兒優先。筆者認為胎兒優先這件事,並非需要討伐,而是原先預設立場,可能以「道德勸說」遂行,卻不是以「專業」與「全盤」考量找尋「最佳利益」之可能。

 

有不少非營利/非政府組織揚旗抗議《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除了提到「女性主體性」以及「政府國家合法性所應付的責任」,還有另一個重要的議題即是:「不具性別意識」與「缺乏多角的專業評估」的諮商過程。我們借鏡國外諮商的經驗,像是瑞典是在婦女懷孕十八周、新加坡是懷孕十六周以後去諮商,這些諮商是不設有道德導向,而是中立諮商,不能影響婦女做決定,這也就是為甚麼某些NGO認為此修正草案萬萬不行,就是擔心這樣先入為主的諮商過程。

 

認為該修正草案不妥的NGO提出各式各樣的數據以及不同理論論述,並不是鼓勵或是贊成墮胎,而是拉出至少兩條軸線進行討論與倡導。其一,懷孕者至少經過四天以上的思考期,如今這樣的「強制性」實則無必要,甚而有弱智化懷孕者以及共同決定者之嫌,這樣的規定實質上為「檢查制度」。其二,政府應當有完整的配套政策,而非再次將「養育責任」歸咎於個人/家庭,新生兒為未來勞動力,勞動力創造國家經濟發展、社會安穩、文化豐沛等,只是政府還是沒有意識到:「養兒育女並非僅是媽媽或是爸爸個人的事,而是國家大事」,當人民有意識地不願意再生育,這不是個人責任歸咎問題,而是社會結構的問題,並且與政策制定不足共謀。

 

因此,政策的全盤制定與規劃要比「強制性」諮商來得更為重要、緊迫,這也是NGO團體的訴求之一,只是許多的討論與爭論一直陷入「女性自主權」對抗「胎兒生存權」的窠臼當中,相互開戰,卻沒有發現有更大的結構因素在牽動的這樣的對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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