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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5年7月25日)於中國時報論壇拜讀《中小學蓋游泳池 事不宜遲》此篇大作之後,相當贊同作者所點出的城鄉差距與教育資源不均的問題(有無游泳池),同時,作者也提到有無游泳池以及能否擁有游泳技巧與近期不幸的溺斃事件頻傳有關,筆者倒是有另番解讀。

 

「自然災害」的產生,多於「人」有關,不管濫伐污染與否,「災害」是因為有人的傷亡才成為災害,而自然災害種類繁多,溺斃就為其中一項,也屬於「意外災害」。意外的發生往往是因為人無法掌握當時的狀況,像是海裡的暗渦、山上的崩石、河水的暴漲等,近來有許多海灘活動,或是因為天氣炎熱,許多遊客往河谷海邊移動,到海邊河谷活動的頻率高了,意外事件的發生也相對提高,但是仔細了解不幸罹難者,多是會游泳、嗜運動等,但是還是無法逃過災害。

 

有帶東北角海岸,每到暑假即會有家屬到海邊招魂,因為他的親人不顧岸邊豎立「禁止游泳」的警告標語,甚至吆喝夥伴一起從有三層樓高的懸崖往海裡頭跳,因此不幸發生家屬不願意接受的事實,根據罹難者家屬表示,他的小孩從小就學會游泳,只是為了追求刺激才特地到東北角來跳水遊樂。

 

再回顧過去的山難事件以及被海水捲走的意外,這些意外也是發生於颱風季節。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防災中心也祭出高額的罰款,但是還是有好奇的民眾到海邊觀浪,有的登山客相信自己熟悉山性而不願意放棄行程,因而,最終需要防災中心出動人員予以救助,這些救助者都不會游泳?都無能力登山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有時候反而更恃本身有的能力,而對於大自然可能發生的災害不屑一顧。

 

  因此,並非建設加蓋游泳池,讓學生都習得游泳技巧之後,溺斃的慘劇就從此成為傳說,最重要的是人的態度,是否可以持有戒慎恐懼的態度,而非恃能而疏忽,否則如此不願所見的不幸還是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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