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伯昌】

安樂死的英文euthanasia源於希臘文,eu意為「好」(good),thanatos意為「死」(death),合起來意思是「在瀕死者明確要求下,刻意在他人協助下結束生命」。

不過由於安樂死引起相當多道德、倫理和宗教爭議,因此目前流於「一詞各表」的混亂階段,主要分為以下四種:

一、消極安樂死:在病患要求下,拔除維生裝置加速病患自然死亡,或由醫師為重症末期病患或植物人注射高劑量嗎啡,加速死亡。

二、積極安樂死:病患主動要求,由另一人下手致病患死亡。美國密西根州的凱佛基安醫師是最有名的例子,他在一九九八年替一名漸凍人注射毒藥,病人獲得解脫,他卻被判二級謀殺罪成立,得入獄服刑十至廿五年。

三、醫師協助自殺:由醫師提供資訊或方法,包括高劑量安眠藥或一氧化碳,讓病患自行結束生命。

四、非自願安樂死:在病患未明確要求下,由其他人決定結束其生命,美國佛州女植物人泰莉‧席亞佛即屬此例。

【2005-04-01/聯合報】

安寧緩和醫療

【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邱泰源】

我國目前每年約有2萬多人死於癌症,其中大部分都無法接受適當的臨終照顧,因此病人及家屬都承受了身、心、靈極大的痛苦;事實上,癌末病患所需要的是一種「全人照顧」,而安寧緩和醫療照顧所希望達到的就是善終的境界。

相對於傳統根除性醫學,緩和醫療的宗旨是,當以現今醫療科療科技已無法治癒的疾病,為了讓病患能解除生理上的病痛和症狀,於是改以人性化的醫療,以「不延長或縮短病人生命期限」的原則,提供全人、全家、全程及全隊的照顧,讓病患一方面免除身體的病痛折騰,另一方面也能在心理方面走得平和安祥,在靈性方面也能減少罪惡。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會以為接受緩和醫療照顧便是放棄治療,或「終老於此」,但實際上,安寧照顧並非消極性地等待死亡。因為透過醫護、社工及宗教人士的團隊照顧及人性關懷,病人的身體舒適度、情緒變化及瀕死狀態,都有正向的幫助,許多病患也都能返家接受居家安寧照護,最後能了無遺憾地、尊嚴地走向人生的終點。

【2004-02-07/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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