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6  中國時報
周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拜讀李勝雄和曾威凱於日昨時論廣場的「尊重孕婦生育自由權」一文,二人從基本人權的角度指出,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究竟應何處生子一事,事關基本人權的維護。那就是,國籍選擇、居住遷徙自由、隱私與家庭權利的保障此種「普世價值」。並從陳總統於二○○○年的演說所揭櫫之「人權立國」理念、「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國內憲法與民法等法源依據等,而歸結出黃睿靚應有選擇在何處生兒育女之自由,其子女則有未來選擇國籍之人權。筆者心有所感,欲從不同的角度來關照此一問題。

    衡諸當前國內北高市長選戰正烈、政黨對立無所不用其極地相互毀滅、總統國務機要費和地方首長特別費弊端叢生的險惡情勢,人權的「普世性」,卻被偏狹的愛國主義(愛台灣與否)所障蔽。我們不禁要問,何以黃睿靚是否回台生產會被解讀成「陳總統做台灣人的阿公等於愛國」,而「做美國人的阿公就不愛國」這種特殊性價值,竟然能夠凌駕在人權的普世性價值之上?

    筆者認為現時台灣的愛國主義此一偏狹之特殊主義邏輯,恰恰戳破了許許多多政客、黨棍和基本教義派民眾之有關自由與人權的普世主義邏輯的虛偽性。也就是說,姑不論人權是否本質上為普世價值,在台灣人的集體潛意識中,壓根就不是最堅定的信仰。人權在號稱民主的台灣,根本尚未成為社會中的核心價值,也鮮有人誠心認為它是普世價值。反倒是政黨利益之爭奪、國族主義情緒之對抗更接近台灣人的集體心靈。但事情果真就如此洞悉了嗎?其實不然。

 

    在眾聲喧嘩的政治修辭學中,無論是藍或綠,有關黃睿靚是否應該回台生產的問題,都被化約成一個隱含命題,亦即,「陳水扁會是台灣人的阿公,還是美國人的阿公」。這個問題被認為關係著總統的誠信、北高兩市的選情和執政黨的聲望。筆者認為這整套論述的泛政治化是荒謬的,但卻不能僅僅從人權普世性來檢視。反應該從近代台灣女性身體政治的鬥爭史來反思。

    在長期以來的傳統父權體制中,女性的子宮一直被認為是一個再生產的工具,女人的性自主也沒能從生育的宿命中獨立出來。現代社會提供了一個機會,藉助於避孕技術把性快感和生育分離、資本主義市場開放,女性掌握相當程度的資源和權力和女性意識的抬頭。女性的子宮逐漸有了自己的發言權。亦即,它開始有了說不或說要的自決權。儘管這段說不或說要的歷史是歷盡滄桑的,但在台灣的現狀是,相當數量的子宮有能力拒絕成為父權社會再生產的工具。

    從這個角度看,黃睿靚這個女性的子宮在主流論述中是沒有發言權的。估不論其懷孕生產本身是否是自己選擇的結果,但她的子宮卻負載著國族主義的重擔。因為大家關心的不是她本人或她是否回台灣,而是她的子宮中是否能生產出正港的台灣之孫。甚至她的子宮還有義務生產出總統的誠信、選舉勝利和政黨聲譽。而這事關許許多多男人的權位、利益和名譽。

    也許在人聲沸騰中,黃睿靚曾經戰鬥過,但是,殘酷的結果是,她的子宮只仍是個再生產的工具。這在台灣的女性身體政治史中,算是一次嚴重的挫敗。而筆者關注的不是作為「普世價值」的黃睿靚之人權,而是在台灣在地的特殊身體經驗歷史中,女性的子宮如何再一次成為台灣男性集體施暴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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