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概念於一九九五年的〈北京宣言〉當中提出,其觀念主要以「性別」觀點切入各個議題,以此觀點切入政策等公共事務,從原本的「婦女」到「性別」的標則,更進一步闡明「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的決心與執行方向。
公共政策的規劃都要帶入「性別因素」的考量與設想,從原本較為消極、片段、補救福利式的救助與服務到積極、全面、整體規劃方式的策略,當中,帶入性別的角度對政策等公共政策制定進行審思、反省與監督並達到「積極的性別平等」,並於制定過程當中讓男性、女性都有其協商的可能,並成為決定關鍵者(decision-makers),其中第一步責需要明確的指出關於「性別」政策面向有建設性的取向;第二步則需要檢視政策資訊的可及性;第三步則是因為性別面向而涉及不同選擇(options)進行評價;第四步則是針對執行與策略以性別的角度與考量進行協商(consulted);最後則是選擇並合併以上步驟反映出「性別平等」的議題(issues)。
在於「性別主流化」觀點的研究領域,主要有五個研究歷程:
1. 定義、區分研究範圍;
2. 沽量、評定研究方法;
3. 選擇研究量綱與是否可以盡可能的完整傳達;
4. 傳播與倡導研究產出結果;
5. 評估、衡量研究的價值。
關於「性別主流化」的實踐面向而言,主要以女性培力(women’s empowerment)、機構能力建構(institutional capacity building)、性別分析(gender analysis)與納入性別觀點的預算編列等四個向度,並帶入全球化的視野與考量建立在地經驗與特質。
在於「性別主流化」觀點的技術執行層面,則主要以跨體系、跨政府(inter-government)的方式進行成立行政、部署層級,同時彰顯「結構式」的關注,將女性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放進整個「性別關係」(gender relationship)的脈絡架構之中進行審視與行動,從以往的婦女發展(Women in development)進入到性別發展(Gender in development),最終目的主要達到「性別平等」的理想,「性別主流化」主要是一個過程、策略,用以在所有政、經、社等範疇之中,將男性與女性的經驗、需求、觀點等盡可能完整的得反映在政策與方案中的設計、執行,監督與評估,讓兩性可以均等受惠,達到政治、經濟、社會資源的可及、可近與可用權達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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