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Beijing Declaration:緣起

1995年在北京舉辦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中,以平等、發展與和平為標的,強調女性的多樣角色與境遇,並促進女性增能(empowerment),於經濟權部分,則是促進女性經濟獨立;政治權部分,素求讓女性可以加入會議決議過程,並於當中有能力與權力進行討論與決議。

以經濟成長、社會發展、環境保護(永續發展)、與社會正義的發是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與消弭貧窮。同時,確定全球聯盟與在地化發展的相互對話與交流,以「和平」為前提,進行裁軍與消滅核武。

婦女權益與安全面向,會議宣言將男性的角色轉化為「參與者」,而非是之前的「旁觀者」,並將性別平等的內容納入教育體制當中,在教學內容與教育形式部分都追求性別平等的願景。

於「北京行動宣言」當中,正式提出一套重要的概念與行動策略-「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作為政策的主流,此概念是〈北京宣言〉當中相當具有代表性的行動策略與檢視方式,主要以「性別」觀點切入各個議題,以此觀點切入政策等公共事務,從原本的「婦女」到「性別」的標則,更進一步闡明「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的決心與執行方向。

延續上面所級的概念帶入執行層面,以公共政策為例,公共政策的規劃都要帶入「性別因素」的考量與設想,從原本較為消極、片段、補救福利式的救助與服務到積極、全面、整體規劃方式的策略,當中帶入性別的角度對政策等公共政策制定進行審思、反省與監督並達到「積極的性別平等」,但是性別平等只是專指婦女福利,因為於制定過程當中讓男性、女性都有其協商的可能,並成為決定關鍵者(decision-makers),其中第一步責需要明確的指出關於「性別」政策面向有建設性的取向;第二步則需要檢視政策資訊的可及性;第三步則是因為性別面向而涉及不同選擇(options)進行評價;第四步則是針對執行與策略以性別的角度與考量進行協商(consulted);最後則是選擇並合併以上步驟反映出「性別平等」的議題(issues)。

因此,性別主流化主要的訴求是要求政府全盤地檢討目前勞動、福利、教育、環保、警政、醫療等政策裡,隱藏著的性別不平等,重新打造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 
       然而,「性別主流化」該如何執行?我認為關於「性別主流化」的實踐面向而言,主要以女性培力(women’s empowerment)、機構能力建構(institutional capacity building)、性別分析(gender analysis)與納入性別觀點的預算編列等四個向度,並帶入全球化的視野與考量建立在地經驗與特質。為了徹底地、根本地檢討各種既有政策裡,過時性別刻板印象的桎梏,我認為政府必須設置專職專責的單位,也是為當前反應「性別主流化」最明顯的指標,因此接下來針對「各國對於此會議」與「台灣現況」則是扣緊「性別專責機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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