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5  中國時報 
吳挺鋒
雖然被釘在貪腐十字架上的扁仍處於待審狀態,但可確定一點:反貪腐已是台灣新政治共識。即便是扁以向人民報告的形式辯解,亦不敢拂逆這個價值。但眼光放長遠,反貪腐這個價值如何與公民運動產生有機結合,卻不取決於倒扁一役,而是人們如何藉此起點深化公民權利,有效駕馭政治權威。

    迄今,反貪腐價值究竟該如何轉化成如實的公民身份確認,以及新一波民主鞏固的公民運動,尚缺討論。不過,這個追求積極民主的希望卻隱約冒出了苗頭。上週,立委賴幸媛在立院預決算委員會提案要求:「未來政府各行政單位的預算書,都需公佈在官方網站上,供全民檢驗」。這個已被通過的提案未來究竟會如何被實踐?仍需揉捏。但就民主深化的角度來看,此一要求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提案無疑是關鍵突破。

    二○○五年底公佈實施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其立法初衷便是希望人民能公平地共享政府資訊,俾以促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該法第七條更載,預算及決算書為應主動公開為原則的政府資訊。質言之,政府資訊公開法不只是一部倡議參與民主的公民權利法案,甚至將之視為憲法缺陷的補充亦不為過。因為憲法雖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諷刺的是,我們卻也發現到應與義務相配套的納稅人權利竟然在這部根本大法裡缺席。

 

    僅有納稅義務而欠缺對稱權利的人民不足以「公民」身份稱之。進一步言,這種脫鉤關係並非是一個孤立的財政政治議題,而毋寧是把批判匕首直探形式代議民主的要害。因為當人們只能繳稅,卻對預算分配無權與聞的困境,不啻與「投完票,然後對受委託的民代無可奈何」的代議民主經典悲劇互為呼應。

    具體來看,這種財政民主的落後性導致了我們在公共領域的活動能量,遠不及我們在私領域的家計行為。當人們在大賣場購物時,店家除了得提供應有盡有的貨品外,尚且會透過價目表標示每公克單價,以便於讓顧客精打細算、多方比較。然而,這個「物廉價美」的基本原則卻在納稅人面對政府預算時完全落空,納稅人不瞭解預算如何編列分配、也得不到他們真正需要的公共財,更感受不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財物超所值。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公民缺席的台灣財政黑洞不只是見諸於中央政府,地方政治尤有甚之。據統計,台灣現有的三○九個鄉鎮長裡,竟出現四十五人,超過一成比例分別涉及貪污與賄選。由於司法只能事後追究,不足以根本除弊,斧底抽薪之計,唯有將預算過程徹底開放,使之透明,並容許審議參與的空間,才能逐漸培養「理財公民」,避免公共預算成為有權者上下其手、密室分肥的樂園。

    「理財公民」的欠缺,意味台灣過去十餘年的民主化不過是鏡花水月,有了選票卻漏了鈔票,致使凱子民主反成我們的政治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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