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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1.25 
玫瑰 不要哭
詹宏志

    二○○七年的一月二十三日,自由之日,我有一個忙碌的下午,兩場記者會都攸關台灣網路產業發展。前一場是我主持的PC home Online網路購物推出(二十四小時到貨專區)的記者會,後一場則是網路業者反對台灣雅虎奇摩」購併「無名小站」的記者會。

    前一場為什麼重要?「二十四小時到貨」的概念,做為一個口號容易,做為一種服務卻是笨工夫與硬工夫,台灣網路購物走到這裡,已是一條不歸路,服務門檻愈來愈高,與其他通路瓜分市場的態勢將愈來愈清楚。反對台灣雅虎購併無名小站為什麼重要?當時我在記者會慷慨陳詞,試著從產業環境面說明,但隔天報紙八卦式處理,寫成「詹宏志摃上鄒開蓮」,並說鄒開蓮遭同業圍剿潸然淚下。

    玫瑰、玫瑰,請不要哭(Rose是鄒開蓮的名字)。報紙的描述非我的本意。一百年前推理小說家洪納(E.W.Hornung)寫了部嘲諷福爾摩斯的小說《業餘神偷萊佛士》,在題詞頁裡卻說:「本書獻給柯南道爾,這是我真誠的恭維形式。」的確,我是明言反對雅虎與無名小站合併,但這真的是我對台灣雅虎(當然也就是對鄒開蓮)真誠的肯定。

    一開始我就說了,PC home Online對同業間的分合從無意見,這一次也不例外。我們甚至認為更多的購併交易是必須的,意味更多的價值被實現(包括無名小站的創業者與投資者能夠實現獲利),光是交易本身所帶來的「價格記錄」(也就是「行情」)就意義非凡。而台灣雅虎同仁把網站經營到支配性的地位,這種積極態度只能佩服,負面批評是不適合的。

    除了不得不做一個與台灣雅虎有競爭的網路業者,我個人長期辦雜誌、寫文章,一些朋友也期待我做一個網路環境觀察者,如果以這樣的身分來觀察這宗合併案,我感覺整個事件對台灣網路環境並不有利,值得大家多一點討論。

    先說托辣斯的競爭環境吧。經濟研究發現,市場獨占型的企業容易做出不利於消費者的價格決定或變更,可能利用優勢地位排除其他企業,許多國家立法通過反托辣斯法,盡量讓社會維持競爭狀態。

    但什麼才是競爭狀態的機會?以肩負台灣反托辣斯法案精神的(公平交易法)來看,其競爭定義條款明言:「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也就是市場上至少要維持兩家以上的事業,彼此提出價格、服務等不同條件,向消費者爭取交易機會。

    以台灣雅虎去年對網路拍賣交易者加收交易完成費的過程來看,它確是能利用優勢地位片面決定商品與服務價格(它當然可以辯稱收取成交費是市場上常見的practice);雖然我參與經營的(露天市集)是該事件受益者,但我仍然要說,沒有競爭的環境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自由市場的社會,有時對托辣斯企業的形成、和托辣斯企業的行為是小心謹慎的,因為托辣斯存在恰恰會讓「自由」變得「不自由」,消費者或貨品提供者都面臨選擇減少的「不自由」;但我們憂心托辣斯,卻不是想「懲罰」成功者,判定與結論是很小心的。美國幾個關於托辣斯的有名處理案例,像強制AT&T分拆、限制微軟對瀏覽器與作業系統綑綁,前一例子是阻止獨占企業形成,後一例則是限制獨占企業行為(但沒有阻止它的繼續存在)。

    自由經濟社會對有獨占地位之虞的「企業結合」也有嚴格限制,台灣的(公平交易法)更明文規定,要求事業因結合而享有獨占地位的行為必須申報,至於結合的禁止與否,看的是對「整體經濟利益是不是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如果對總體經濟有利,雖然犧牲若干缺乏競爭的不利,也還是好事一樁;如果顛倒過來,無論如何都應該阻止。

    台灣雅虎購併無名小站,是否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我看起來分明不是如此。這件企業結合在台灣網路產業裡將形成好幾項的「絕對傾斜」,其中又以網路廣告價格的「片面決定能力」最為嚴重,這對其他網路媒體廣告主選擇、消費者閱聽選擇都是重大的「不利益」,當然不是好消息。

    不要忘了,無名小站崛起的時候,正因為還有廣告市場可以挹注,此時退場卻造就廣告市場的壟斷條件,也就是連下一個無名小站崛起的路途都阻絕了,未來的網路創業者能夠選擇的市場支援變少了。

    當然,鄒開蓮說得很對,長期而言,最後的決定者在市場與消費者,不然有了雅虎又何來無名呢?只是獨占容易阻擋新的創新與服務,對新創業者不利。如果雅虎與無名的結合能夠解除這些疑慮,當然該得到大家的祝福。但既然有了(公平交易法),又有了納稅人買單的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這個影響重大的網路交易案,該當慎重審理吧?或者借用這個機會讓大家多說一點話,討論一下網路環境的維護與治理吧?

    (作者為網路家庭國際資訊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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