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1.25 
研究成果指標 可以廢了
潘震澤/美國(奧克蘭大學客座教授)

    前一陣子國內傳出「論文抄襲」的新聞,其中還牽涉到國科會主委及院士級的學者,連帶也引出「論文掛名」的問題。對學術界而言,這個問題牽涉到基本的學術倫理,不應打馬虎眼過去,並在制度上有些改變。

    其實「論文掛名」的問題,由來已久,也引起許多人誤解(行內外都有);個人認為自然科學學門的論文作者常不只一位,乃是必要產物;論文作者身分其實有嚴格規定,非自由心證;不合規定的論文作者掛名,比比皆是,不獨國內學術界為然;國內學術界的包袱(人情、官大學問大)確實比歐美國家重,不當掛名的現象也更普遍;國科會「研究成果指標」(RPI)的計算方式,更加劇了論文不當掛名的比率。

    個人以為,這種事應該由上位者開始做起;只要上位者堅守分際、愛惜羽毛,拒絕隨便在下屬的論文掛名,這種現象當可減少許多。所謂「年產百篇SCI論文」是個笑話,但一年有個幾十篇論文的人並不少見;除了少數快手外,不少是研究機構的主管或教學醫院的主任,裡頭當然是掛名的多,親自動手的少。

    再者,學術界對任意掛名者就算無法懲戒,至少不應獎勵。多年前國科會推出RPI的量化公式時,確有其時代需要,如今應可功成身退,否則將繼續放大其弊(隨意掛名導致劣幣逐良幣),而未見其利(鼓勵深耕與創新研究)。

    國內科學研究界的弊端已現,隨著SSCI的引進,連人文社會學等領域也未能免疫。國內學術界應有信心,對同儕的研究成果作出公正評斷,而不受RPI所制;廢除RPI,是其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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