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3.01 
檳榔與西施的大千世界
◎黃萬傳

多年來國人對於檳榔以及檳榔西施多存有負面形象,這或有社會階級意識的緣故。但日昨報導老外對檳榔西施的好奇,視它是一種文化。為何國人與外國人對此會有如此大不同呢?

依本草綱目,檳榔為中藥材的一種。依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檳榔為食品之一種。依原住民文化,檳榔是款待來訪貴賓的佳餚。依早期台灣婚姻習俗,檳榔是男女雙方文定十二項禮品中不可或缺的一種。自民國六十年代中期,台灣檳榔之價量隨之大幅提升,迄今,價格水準則大不如前,而產量維持一定水準,總消費人口(即紅唇族)數量約有三百五十萬人。至於檳榔西施,則源自於民國五十年代末期的「雙冬姐妹」,當時在台中往埔里途中的國姓鄉雙冬檳榔攤的西施遂於焉發展開來。

持平而言,多年來檳榔產業(含生產者、販運商、零售商及消費者)的社會利益遠大於社會成本。種植檳榔的農民,除低於成本外,由生鮮檳榔的收入養活其家人,尤其來自鄉村地區的農家子弟學費來源。販運商與零售商的人數亦接近百萬,尤其目前檳榔攤為數眾多的西施,至少可靠勞力有尊嚴的來賺錢,而不誤入歧途。實際上,檳榔攤有許多無形的功能,如一般社會大眾拿它當作問路的對象,它是警察探詢民情的前哨站。至於檳榔的社會成本,大致包括對水土保持的影響,嚼食檳榔致癌而使健保的增加支出,不法檳榔攤妨礙交通。

就市場制度而言,檳榔運銷是相當有秩序的,每一市場階段皆以千粒計價,且有固定價差保障生產者、運販商及零售商的利潤。就行銷觀點,檳榔攤(或其產品)品牌也可比美汽車或香菸,紅唇族是很執著其所想消費的檳榔的品質或偏好,確實做到品牌等於品質。另,檳榔西施就是促銷策略之一的人員行銷,其與汽車展、電腦展及資訊展常有穿著清涼的辣妹在上述各種展示會的功能是一樣的,但無奈因人、因社會階級意識,遂對檳榔西施投予異樣的眼光。

不論農委會、衛生署、交通部、內政部或公益團體等,皆對檳榔或西施採取負面的看法,似乎常要連根拔起,只是,檳榔在國人的消費習性,如同菸、酒及茶,皆屬嗜好品,而檳榔渣與菸蒂,同樣對於環境有所汙染,本人建議,農委會宜就生鮮檳榔採取同菸葉的生產制度(含契作與配額),嚴格落實山坡地使用規範,同樣的,宜採如同茶葉生產的規範,又何況種植檳榔較種植茶葉不施用大量化學肥料與農藥。衛生署既對檳榔界定為食品,那就依食品來規範檳榔,所以經濟部應就食品觀點來規範檳榔的販售(含檳榔攤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交通部與內政部對檳榔攤或西施的政策,只要其合法經營,宜採正面輔導,如同對車展、資訊展及電腦展等辣妹的態度應是一樣的。

最後,經營檳榔攤的業者,亦須自律,建議業者宜對西施投入教育訓練,促使此等西施與上述各種展場辣妹的素質看齊,以讓檳榔西施文化更添美感與質感。實際上,既然檳榔為食品,本人亦建議業者,可將檳榔攤連鎖經營外,可將此以現代化的雜貨舖來經營,亦可配合政府政策,如戒菸、戒檳榔及防止愛滋等宣導,讓紅唇族發揮消費者主權,是要一塊錢買健康或買癌症。

(作者為中州技術學院學術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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