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3.09 
觀念平台:通往地獄之路
王宏仁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會議最近有個結論:「婚姻媒合原為美事一樁,不應成為一種行業,應朝向非營利、公益性服務機構發展。」立法禁止婚姻媒合業也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但這種國家要高度介入人民私密生活,並且試圖以中產階級浪漫想像來規範其他階層的婚姻,只是讓國家拙劣的統治技能走光而已。

自古以來婚姻從來就不是浪漫的,也因此如梁山伯祝英台的淒美愛情故事才會傳頌千古。大部分的婚姻要門當也要戶對,不管是以前的九品中正制度(以官品為標準),還是現今的自由戀愛(以教育程度為標準),都顯示政治經濟交換在婚姻過程的重要性,毫無社會條件限制的自由戀愛只是現代社會的虛幻想像。

也因此我們看到媒人存在於古今中外,幫忙配對社會經濟背景相近的雙方人士。就世界各國經驗來看,並沒有任何國家禁止人們經營跨國婚姻媒合,甚至日本、韓國還鼓勵仲介組織化、大型化,政府才能加以輔導管理,鼓勵人們結婚,改善日益不婚的現象,解決他們認為是問題的少子化、老齡化趨勢。美國則允許以自由競爭的方式,讓婚友社以筆友的方式讓男女雙方自行認識交往。

假如婦女團體所批評的,是在於部分現行婚姻媒合業者物化及商品化女性之惡劣行徑與弊端,那麼這是廣告與媒體再現的問題,而非婚姻媒介的問題。社會上對於人類身體的物化、商品化的廣告踢倒街,禁止所有的婚姻媒合業者並無法解決此問題。假如國家認為這是惡劣行徑,那麼所有的塑身、健美、美容等商品化人類身體的行業,也應該一併禁止。

在沒有任何理解、調查的情況下,跨國婚姻仲介業者成了移民問題的代罪羔羊。國家是否有任何的資料顯示,透過仲介的跨國婚姻家庭家暴比例比較高?離婚比例比較高?仲介的台灣丈夫比較男性沙文?是否有任何國家機構或團體到鄉民社區看看,仲介與新移民女性的關係如何?據我所看到的一些社區,仲介常是新移民女性在台唯一可以依靠的對象,夫妻吵架、找尋同鄉聊天、身分居留辦理,都是圍繞在具有雙語溝通能力的仲介,這樣的功能雖然是立基於營利目標,但所提供的服務,請問哪個國家單位可以完成?

假如仲介的營利是原罪,那麼請關掉所有的銀行與商業活動;假如能夠禁止所有的營利仲介,然後由非營利組織來幫忙介紹跨國婚姻,那麼也請禁止所有的台灣媒人、婚友社;假如這些媒人、組織都禁止了,那麼請找出一個非營利組織願意來做此工作而且不收費,看看國內多數在餓死邊緣的非營利組織是否願意接手?假如政府願意花納稅人的錢來補助這些非營利組織來經營國內與跨國婚姻媒合,那麼就請納入國家的經常性業務,因為婚姻需求是永續發展的;假如政府也不願花錢補貼,那麼就請禁止國人結婚。

一個有效的國家統治,需要的不僅僅是立個根本行不通的法律(例如移工的「國對國引入」這種從沒有成功案例的模式),而是根據現實社區的運行方式,順勢利導,以既有的社會力量來規範。目前禁止婚姻媒合的立法,讓我想到馬克思的一句話:良好的企圖常是通往地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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