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3.15 
樂生 國家侵害人權實例
林淑雅/北市(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正義,是讓最弱勢的人得到最佳福祉。人權,面對再重大的公共利益,都只能是最小幅度限制。單從這兩項認知,我們就完全無法接受行政院長蘇貞昌強硬拆遷樂生院的說詞:「國家重大工程,本來就要犧牲少數人利益。」

更何況,行政院、台北縣市政府對於捷運維修軌道位置的決定,是在各種可能之中,選擇了一種無利於公共、又傷害樂生院民最徹底的方案。行政院、台北縣市政府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不附任何理由,直接否決文建會所提保留九十%樂生院的研究建議─該研究顯示軌道微幅移動,無論技術、安全、經費、工期都可解決。很顯然的,這又是一次以「國家重大工程」之名,行「掩護少數人利益」之實的戲碼,交通利益、文化資產、新莊市民、樂生院民一同成為犧牲。

被政府說詞弄糊塗的人們,可能還是會略帶同情地認為,終究得犧牲院民一些利益。重點是,樂生院本身不是院民的福利,而是國家加害的結果。六十多年來,國家對漢生病友的汙名化、強制隔離、不當治療等等錯誤政策,導致漢生病友不被社會甚至家人接受,樂生院成了他們不得不然的庇護所與家。國家不僅未認錯,居然準備剝奪院民僅存的庇護所、準備用「高級病房」交換院民的家。

如果請你傳述一個事件,它集合了國家侵害人權的所有態樣,請你幫忙傳述樂生院事件。如果我們一起,也許可以,不要讓樂生在添培伯和素鳳姨面前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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