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3.23 
樂生保存 事在人為
廖咸浩

行政院及台北縣政府已經決定在四月十六後展開樂生療養院內所有院民的迫遷工作,以進行新莊捷運線機廠的興建。如果一切無法挽回,這將成台灣的國殤之日。不只是因為重大文化資產將遭覆滅、樂生院民將受二度摧殘,更重要的是,這個案例讓我們看到了藍綠政客在輕賤文化歷史及人權上,竟是如此的有志一同──這才是台灣人真正的悲哀。

全球六十多個類似機構中,樂生療養院是少數仍存在的一個,它見證了現代化的過程中,人類如何以國家暴力以「淨化」社會而對社會弱勢(包括不同種族、下層階級、精神病患、傳染病患、異見分子等)進行汙名及迫害。保存樂生不僅是為台灣留下資產,更是為全球留下歷史。聯合國相關的痲瘋病患國際組織IDEA亦認為樂生療養院係世界級遺跡,要求台灣政府加以保護。但在思考建物保存的同時,讓院民繼續留住院區,而不以現代化之名將之拔離生活經年的鄰里網絡,不但符合文化資產保存中「聚落」項目的人屋同留的精神,以充分見證底層人民在強大的國家機器壓迫下為自己找到出路的韌性,也是讓院民在歷經日本殖民政府與台灣政府的傷害後,得以滿足其在熟悉而自適的環境中終老的微小心願。

然而,從民國九十年樂生的陳京川院長申請古蹟審查到現在,忽忽已六年,民脂民膏不知已虛耗多少,政客們從綠到藍卻遲遲不履行最基本的職責:對樂生進行文化資產身分的確認。依據文化資產法的精神及規定,接到申請後主管機關就應本於職權進行文資身分的鑑定,其他一切都待身分確認之後才予思考。然樂生案卻始終本末倒置,從工程優先於文化的信念出發,先談工程可行性,再談文資保存。這是樂生至今未進入文化資產鑑定程序的第一個原因。

其次,在此類案類中,技術官僚理應善盡幕僚之責,而不是圖自己的方便。但台北市捷運局不此之圖,卻把持資訊,數盡各種無法配合的理由,且理由一變再變,但最終畢竟沒有一個成立。然而追根究柢捷運局背後如果沒有政客指使或縱容,藉技術官僚之口,貫徹自己的意志,本案豈可能僵持六年之久?

然而,文建會是否適時辦演起力挽狂瀾的角色呢?九十四年將樂生列為暫定古蹟,之後又委託欣陸公司做出保留百分之九十的方案,皆似有心作為之舉:如今卻對外宣稱,樂生指定與否乃是地方事務,中央只能敦促不能介入,則是嚴重失職。新文資法的一百零一條,說得非常清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樂生一直都處在一種即將受到危害的狀況,而且六年來先有蘇縣長時期以重大工程優先考量為由而拒不作為,後有周縣長任內更直接行文文建會明言,因涉重大工程不會有所作為。面對新文資法通過後的第一個「不作為」的案例,面對樂生至今不具文資身分命運危在旦夕的處境,文建會卻刻意忽視這條條文的存在,再將皮球踢回地方,讓人為這球踢得毫無道理感到難過。

這個案子長久以來一直被置於一個迷思之中,也就是,這是個一百多院民與幾百萬台北縣民之間的利益之爭。然而,文化資產的保存向來都是為了全民,而非為少數人的利益,本案尤然。故即使通車受到影響,也不應以你死我活的零和利益關係看待。更何況,當技術官僚的資訊不再被壟斷的時候,尤其是保留百分之九十的方案出爐之後,我們更清楚的確認,新莊機廠為保存樂生而做設計上的修改,完全不會影響到通車時間。

自詡進步的台灣卻在慰安婦、外勞人權、樂生等眾多案例上不斷反其道而行。要在國際上受尊敬,不是徒然逞口舌之能即可,而必須要身體力行進步價值。更何況上述案例都不是不能而是不為,樂生保存案尤然。台灣能否一洗汙名,就看保存百分之九十的方案能否被行政院採納了。(作者為前台北市文化局局長、台大外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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