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周陽山/文化大學中山所所長(台北市)】 2007.03.27 02:41 am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現在官方的語言應該就是所謂的「國語」,也就是「北京話」。至於以後若因為原住民語,客語與閩南語都成為「國家語言」後,原來的「國語」應如何稱呼,則可改稱為「北京話」。

上述的稱謂中,存在著嚴重的謬誤:

第一,「北京話」和「上海話」一樣,都是一種地區性方言,其中包含大量的俚俗用語,一般外地人是聽不懂的,因此,並不是甚麼「普通話」或「國語」。

第二,當前我們使用的「國語」,係「漢語官話」,英文則稱之mandarin。最新出版二○○七年的《新牛津英漢雙解大辭典》的解釋是(一二二八頁):「(漢語)官話,(中國)國語(其標準書面正式形式有七點三億以上的人使用)。」因此,國語係「漢語官話」,而非通行於老北京市區的「北京話」。

「北京話」對於七、八億講「普通漢語」的人而言,是一種不太容易懂的「地區方言」。許多人可以講一口標準的國語,但卻不一定會講道地的「北京話」,也常聽不懂北京居民使用的「北京話」。

第三,如果現在通用的「國語」(即「漢語官話」)和其他各種語言,包括教育部認定的原住民十三族四十三種語言,五種客家話,閩南語中的泉州腔、漳州腔、海口腔、宜蘭腔、台南腔、福州話及手語,都變成「國家語言」的話,今後政府公務員,到底要學多少種「國語」才夠用呢?如果人口兩千三百萬人的台灣,竟然同時存在四、五十種「國語」,這究竟是尊重各語族,便於溝通?還是製造一座新的「巴別塔」(上帝懲罰人類欲建通天之塔,使人類語言分歧,難以溝通)?

我們且看看各主要民主國家是怎麼規定官方語言的。由表中二十國經驗看來,我教育部初步認定的四、五十種「國語」,不僅數量太過龐大,學習十分困難,恐怕實施起來,徒具形式意義。

若能參考西班牙、奧地利等國之例,將「全國範圍」與「局部地區」作一區隔,分別對待,分殊處理,才是可行方案。至於「國語」一辭,還是保留為佳,若要去簡就繁,透過政治力硬將一種通用已久的大眾語言,改為四、五十種「小眾國語」,豈不是治絲益棼?

【2007/03/27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ove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