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陳中和/政大外文中心兼任講師(北縣淡水)】 2007.03.28 03:11 am


報載行政院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主張把閩、客、原住民語和北京話等當成是「國語」,而官方和民間最通用的國語則可能被正名為「北京話」或「普通話」。筆者認為台灣語言政策仍應再參酌。

多元族群國家,立法界定國內各主要族群的語言為國語或官方語言,以示尊重各族群的文化表達權,乃為當代民主憲政的設計之一。然而,全民共通的語言,乃一個國家得以順利統治,社會得以溝通無誤以及整合國家資源,打造社會互信與團結的基本要件。許多在憲法上明載保障「多族群」、「多國語」的民主國家,在全國性語言政策的實踐上仍然獨尊一語或兩語,乃為在實踐上不得不然的結果。

因此,台灣欲立法將國語多元化並不必然需要抑制現有國語作為主要官方語言的地位,否則國家治理將窒礙難行。

各個民主國家對此有以下各種解決辦法:

一、不立法規定國語或官方用語。在統治的操作上雖獨尊一語,卻保障各地方政府立法,以地方上主要族群語言為官方用語的權利。如美國立法規定全國性的官方用語尚未完成,但有廿六州立法定英語為官方語言,而夏威夷州立法以當地原住民語為官方語言,新墨西哥州則以西班牙語為官方用語。

二、對國語和官方語言的不同界定,新加坡以馬來語為國語,國歌和國慶日儀式都是以馬來語為媒介,官方語言卻是馬來語、英語、華語和塔米爾語,惟主要的官方語言卻仍然是英語;反之印度憲法儘管列了廿二種的官方語言,主要的官方語言卻是興地語和英語。

三、讓全國共通語成為主要官方語言,地方政府可立法以當地主要族群的語言為官方用語,如加拿大明訂法語和英語為官方用語,然而印地安人的印努弟突語在西北領地,努那撾語在魁北克省等具有官方語言的地位。

四、將國語單一化、中性化,視為全國共通語言,並立憲保障各族群原生語言。如印尼以馬來語為國語,卻稱之為印度尼西亞語,標準的官方印度尼西亞語和原生的馬來語也有一些差異,意味著印度尼西亞語已超越了馬來族群的語言,成為全印尼的共通語。菲律賓也把官方語言泰加洛語改為菲律賓語。

台灣乃多元族群社會,為促進族群融和與相互尊重,強調某種全國性共通語乃為必要。「北京話」在台灣行之多年,早已融入了許多台灣的本土文化,和中國北京的「北京話」或甚至「普通話」已有不少的差別。因此說台灣的國語是「北京話」,不單不能完全反映事實,反而會讓部份國民產生獨尊外來語的迷思,對維繫國內族群的和諧無所助益。若真要「正名」,建議可用中性的「華語」來稱呼。台灣或許可以參酌上述諸民主國家的作法,讓目前「國語」作為通用語和官方語言的地位,在未來「國語」增多的同時又不會受到貶抑,從而不致影響未來國家施政的順暢。

【2007/03/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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