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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

 報載立法院院會二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孕婦吸菸將違反菸害防制法,也不排除未來設定罰則的可能性。然而,這樣的做法究竟能達到什麼效果,令人質疑。

    事實上,隨著少子化的危機國家為了確保胎兒的出生率與健康情況,對女性、尤其是孕婦的行動干預已越來越明顯。從之前優生保健法修正墮胎需要「三日思考期」的爭議、到今年起要「強制孕婦驗愛滋」、再到此次「禁止孕婦吸菸」的修法,在在都顯示台灣目前的手段,是打算將成本加諸在母體身上,藉由刑事或行政的威嚇與處罰,達到保障胎兒權的效果。

    這樣的想法十分符合台灣一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簡單邏輯:既然胎兒無法保障自己,那我們就來處罰傷害胎兒的母親,以遏止母親做出傷害胎兒的行為。這種簡單的邏輯當然有問題。

    殊不知,胎兒和母親間從來就不是「一人」與「他人」的獨立關係,而是彼此高度依存的「仰賴者」和「被仰賴者」的關係。換言之,胎兒沒有母體提供養分、排出毒物、按時產檢、發現問題,根本就無法存活,同樣的,胎兒若有危險如流產或難產,也可能造成母體本身的傷害。

    在這樣高度的依存關係下,國家對孕婦科以處罰,結果可能是:母親看到懷孕後要承擔這麼多的責任和刑罰的風險,根本就不想懷孕,或在懷孕後為了規避處罰,選擇不去做產檢,以免被發現自己有吸毒或吸菸,甚至在懷孕後乾脆決定墮胎、省得麻煩,而使胎兒處於更危險的地位。

    何況,要如何確認孕婦吸菸也是一個問題,之前曾有衛生署官員鼓勵大家以拍照逕行舉發孕婦吸菸,這更是奇怪的說法。先不論懷孕前三個月根本看不出來和未懷孕有何差別,就算到懷孕後期,難道一個女生小腹微凸站在路邊吸菸,就可以被拍照舉發嗎?如果我國沒有「強制驗孕」的機制,如何得知此小腹微凸的女子是孕婦?而若要強制驗孕,有何法源基礎可以強制被拍到照片的女生到衛生機關來檢查嗎?

    再者,男子吸菸飲也可能導致不孕或胎兒的異常,既然所有男子都是潛在的父親,是否該全面禁止男生吸菸喝?這樣下去,不如頒布「新生活運動守則」,要求所有適婚年齡的男女一律遵守之還比較快!

    這些問題在修法時倘如都未被討論過,那麼,修這條法,除了白紙黑字讓大家知道國家討厭孕婦吸菸外,筆者不認為會有任何作用,因為根本無法執行。納稅人花這麼多錢在立法機關與程序上,卻立出此種慘不忍賭的草案,委實令人沮喪。

    用處罰孕婦去保障胎兒是一種最不智的作法,要解決少子化,得先把大環境的利空因素解決,讓人民養得起孩子,以獎勵政策去鼓勵結婚懷孕,提高生育的意願才有效。單向地處罰孕婦不但無法解決少子化問題,恐還會製造新的少子化危機。如果「規範母體」就是台灣面對少子化浪潮的態度,那我國人力的資源,未來只怕是前景堪憂了。

    (作者曾任律師,現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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