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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中國時報
林靖堂/北市(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二,媒體業界應正視其社會責任與保障勞工權益。過度的商業競爭,也直接間接導致在新聞報導與節目製作上,侵害人權、造假炒作。商業媒體不可逃避社會責任!而媒體亦應給予基層勞動工作者最基本的勞動條件,不能極盡剝削,使之成為媒體做錯事的承擔者。
林靖堂/北市(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日前王建民拒絕台媒採訪的聲明,以及為此引發的TVBS抗議事件,標示著新聞受害者與閱聽大眾對台灣媒體惡劣競爭行為的反抗。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一群跨媒體工作者為支持自立報系員工爭取工作權走上街頭,號為「為新聞自主而走」。因此,踵繼前賢的我們將在今天下午兩點在台大校門口前請命:
一,國家傳播產業政策制定要明確。媒體亂象之因,在於政府長期以來,無完善長遠傳播產業政策規畫。有線與衛星電視產業規畫與執照發放,更無長遠輔導政策。就此,我們訴請朝野政黨停止政治惡鬥,投注心力於台灣傳播產業的發展規畫。
三,閱聽人要重視自己的傳播公民權益。民眾要充分了解自己有知與不知;有選擇優良節目亦有自行製作節目的能力。當我們的傳播權益受到侵害之時,我們亦可讓媒體承認與修正他們的過錯。
若媒體不改革,則惡質的政治鬥爭亦將永無寧日。不分藍綠的所有台灣媒體,皆是我們改革的對象。在九一記者節當日,我們希望大家能夠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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