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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6  中國時報 
羅智強/北市

日昨,北縣某私立大學爆發二位系主任性侵學生的杏壇醜聞,反映了幾個問題。

    第一,凸顯校園裡教授與學生極為懸殊的權力位置。尤其在大學校園內,學生的學業前程掌握在教授手中,在大多時候,如果沒有來自校方的約束,學生對於教授侵犯權利的行為,大多只有默默忍受。

    其次,凸顯該校的教授治理大有問題,若該校對涉案教授平素即認真考評,未縱容包庇,豈會發生這麼嚴重的醜聞;而更可議的是,教授帶頭領年輕學生飲酒狂歡,其行為已有可議,竟任二位已婚男性教授對女學生灌酒獨處,更是荒唐。

 

    第三,據報載二位涉案當事人似乎也學會政治人物涉緋聞時用來卸責的「公式答辯」。但不管是「你情我願」的辯辭,或是「酒後亂性」的卸辭,恐怕都難以在法律上脫罪。姑不論據媒體所載,受害女學生驚慌逃出的表現,實難解為「你情我願」,就算女學生憚於教授的權勢,而形式上未拒絕,然該教授利用其與學生不平等之權力地位,而有踰矩行為,亦有觸及刑法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的可能。

    杏壇要保清澄,教授的「自律」、學校的「治律」、國家的「法律」、教授同僚與受害學生不鄉愿不噤聲的「督律」,四律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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