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館3年餘的「國家台灣文學館」,因設置條例在立法院躺了3年仍未過關,至今仍是黑機關。文化界昨天在一項座談會疾呼:台灣文學館是「必要的存在」,從行政部門、立法院到文學界都應共同催生;但自償性很低的台灣文學館,若要用「行政法人」,恐怕難有獨立運作的能力。

上個月20日,立法院法制及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台灣文學館設置條例草案」,除了組織名稱、部分與行政法人無關的條文討論完成,設置條例還是無法通過。

昨天,文訊雜誌舉辦「體檢國家台灣文學館」座談會,邀請李瑞騰、王拓、向陽、朱宗慶、須文蔚、楊照、廖元豪等文化、法界人士與會,為台灣文學館由「黑機關漂白」請命。

民國92年10月開館的台灣文學館,依照行政院規畫,未來將依行政法人型態設置,設置條例草案3年前送立法院審查未完成立法,去年6月再送立法院審議,還是未能如願在這個會期通過。

立委王拓表示,行政法人是我國行政組織重大變革,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也可讓組織運作有彈性,但也有立委擔心變成行政法人無人可管,部分立委未支持台灣文學館設置條例草案,是希望母法行政法人法通過後再談。

推動兩廳院成為台灣第一個行政法人案例的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提醒,行政法人是前瞻性制度,對兩廳院好,不一定對別的單位好,行政法人不是萬靈丹,也不能同一個模式套用。

作家楊照則表示,台灣文學館與兩廳院不同,如果文學館定位為文學研究重鎮,這些工作民間力所不逮,需要政府長期投入經費支持,如果要強調文學館的社會機制,又是另一套作法,文學館的定位應該想清楚,再決定適不適合行政法人制度。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也認為,行政法人代表的是自由化,自由化伴隨的是自己負責,但台灣文學館自償性很低,未來如想運作順利,關於經費來源、業務內容都要明列清楚。

【2007/01/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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