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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2  中國時報
楊君仁

 元旦交通新措施上路了!媒體與主管機關都在提醒民眾,高速公路將恢復隱藏性執法,以覆面車錄影取締惡性違規行為,呼籲開車要更小心,以免荷包變瘦了。類似的道路交通宣導,姑且不論其成效如何,但其主軸都不脫管制思維,意即一切都必須遵行官方法令,否則就是處罰,如此措施或許適用封閉系統「蘿蔔─棍子」的制約機制,但對於道路交通安全開放多變的場景,尤其是對於車速的管制,卻未必是重點。

    十幾年前在德國留學時看到一段訪問指揮家卡拉揚的影片,場景在德國高速公路上,當記者與卡拉揚進行古典音樂的對話,鏡頭卻不時掃到寶時捷車子的儀表板,時速都保持在一百八九十之間。我常在課堂上引用這段影片問學生,究竟是何因素可以讓一個七八十歲的老頭敢這樣開快車。是道路好嗎?因為德國高速公路的品質足以稱傲世人,行車確實舒適;是車子好嗎?寶時捷終究是世界的知名跑車,跑個一百九算什麼;還是人好?因為指揮家細膩的心靈,對於速度的韻動,總有異於常人的敏銳,何況他還自己開飛機往返柏林、維也納呢;還是法令規定好?畢竟德國人信奉法律萬能守法出名。儘管學生立論主張各異,上述答案也可以說都對,但我認為都沒有觸及核心,其實答案只有一句話,那就是「最快的車子開內線」而已。

    「最快的車子開內線」,所以德國除非是基於道路特性而有速限的路段,它的行車並無速限,就因為這純粹簡單的作法,從而延伸的後續規定,例如禁止右線超車、非最速車禁止占用內線(負車禍責任)、禁止路肩超車、接近交流道時保留外車道淨空以便他人入道等等,形成法律社會學家所指的法倫理,此即德國高速公路駕駛的運作模式。直線而減少變化多點交差的可能,使得德國高速公路並不因為無速限而增加車禍,反而是三十公里速限區是其交通事故最易發生地段。可見速度並不必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問題,我國不應簡化為道路事故的主因,反而是如何減少行車多點交差的因素,才是執法管制的重點。

 

    以前高速公路有種警察勤務叫示範巡邏,意思是示範怎麼行駛高速公路。此時只要員警以最高速限駕駛時,那場面可熱鬧了,後面緊隨了一堆車子,無人敢越雷池一步。形成人民與執法者對於速度的認識,僅止於「超速/罰款」的制約反應而已,使得我國高速公路的用路人,既無視於高速單向的法認知,自然無法形成內線最快的法倫理,所以路上常見兩三線車道併排的現象,而且要是車速剛好在超速邊緣時,每部車都不願意太過突出,以致慢慢出現各車道母雞帶小雞的景象,如此不堵車都難,於是有人就路肩超車、右衝左突、大車逼小車……這些行為都屬惡性違規,但在處罰管制之時,更必須清楚高速公路在於單向高速的功能與安全機制。

    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最常見的理由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而超速更常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原因。其實這個推論未必真確,因為,「速度」是相當個人特質的,有人時速六十就已緊張,我在德國時速二百三還是有人超車而去,現在年紀大空間感差了,想開個一百四五都不太可能。速度並非高速公路發生事故的主因,而是因為車子在加速減速變換車道間,增加不必要的多點交差,反應不及所致。個人提出上述意見供國人及執法參考,除希望嚴格執行違規非高速占用內線、路肩超車、不依車道擠前切入等惡行外,更想藉此建立內線高速的倫理,並對速度給予深切的對待,除空曠大路應有人性的速限規範外,對於速度多少應保持安全距離多少的紙上法規,亦應對動態的法駕駛文化予以尊重,不然,屆時返鄉車潮起動,全部車子若嚴格按照法定距離,就可以把高速公路癱瘓掉。

    (作者為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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