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3.30 
記者的罪 錯在不專業
蘇明智/北市(新聞工作者)

從新聞研究所畢業,從事新聞工作後,只要媒體同業一出包,就會接到類似的關心:「喂!你們『妓』者喔,這社會變這樣都是被你們搞出來的…」一開始還會想要辯駁,但日子一久,卻有種無力的感覺,似乎再怎麼努力,都很難擺脫「社會亂源」的標誌。

記者被這樣嘲諷,也不是沒有道理的。不管是這次TVBS協助黑道拍攝影帶,還是之前的瀝青鴨事件,或更久以前東森的腳尾飯事件,在在都凸顯了一件事情:標榜要專業、要自主的記者,往往在採訪時忽略了所受過的專業訓練。

其實,在「新聞」與「人命」之間,多數記者還是自律地等待適當的時機再發布。只是每到考驗記者專業「貞操」時,總有些「害群之馬」,守不住專業的把關,為了獨家,為了收視率,而做出有悖自己所受過的訓練。

每每在事發之後,當事者總是舉著「新聞價值」的大纛來為自己辯解,似乎新聞價值可以被無限上綱,那試問「查證」的價值何在?「社會責任」又在哪裡?這些他們絕對都懂,只是沈迷在「獨家」、「收視率」漩渦的同業,長官的壓力(或默許)下,早已將之拋諸腦後,視若無物了?

台灣的記者形象,一直每況愈下,已經成了「特種行業」,來嘲諷媒體記者出賣專業、錯誤不斷的地步了。想要挽回自己的名譽,不是靠著事發後在電視上的道歉與檢討,而是要做出實際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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