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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罹患肝癌,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那種面臨生命的不確定性,很讓人害怕,當時心裡一直有個聲音:「至少做一些事吧!」因此,開刀出院後我預立遺囑。遺囑的內容很簡單,主要是交代後事要怎麼辦、自己的心情又是如何,最重要的是,給父親及兄弟姐妹留下些文字。

我向來主張樹葬,等到那天來臨,遺體火化後撒在樹下,當家人思念我時,可以到那棵樹下看看我,更重要的是,我的生命彷彿也隨著大樹茁壯而獲得延續。在遺囑裡我還寫道,當我瀕危時,不要對我施以急救,倘若身體裡的器官還能用,我想要捐出來。

【2006/11/09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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