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十一日進行生育保健法的公聽會,此次公聽會最大的爭議點即在於:婦女實行人工流產是否應有「強制諮商」與「強制思考期」。

調查顯示有八成以上婦女,要的是婦產科醫師諮詢,而非諮商。我們認為,婦女自己如果覺得需要,當然可以在墮胎前尋求中立的心理諮商服務,但沒有人有權力「強迫」婦女接受諮商。國家不應強制婦女接受「以保留胎兒為目的」的任何「假諮商」。

心理諮商應是中立的,以個案為中心,如果有預設立場,意圖改變婦女的選擇或施予壓力,就違反了諮商倫理。而從實際面來看,台灣目前合格之諮商心理師人數不到一千人,除城鄉差異外,能否及時提供也是問題。

事實上,大部分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已經過至少八天以上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商量,所謂「衝動型」婦女不過是極少數。國家介入要「強制」婦女重新思考的規範,除了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否定了在婦女背後支持她的家人。從實際面來看,對許多弱勢或偏遠地區的婦女而言,強制思考期所造成的不便及對生計的影響,則是我們所無法想像的。

筆者認為,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被了解,讓婦女可依據自身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壓力下作決定,而不是用「強制諮商」以及「強制思考期」的規定來限制女性。

【2006/12/14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ove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