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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54116.jpg最近在ptt的女性主義板上有一連串的討論,其中論及到關於「性別」是天生的還是後天造成的?簡單的說,就是「本質論」與「建構論」的紛爭。研讀不同網友的發言與反覆討論之後,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並試圖論證「性別」不單是本質,而是偏於「建構」光譜。
 

        一位著名的人類學家M. Mead[1]1950)一則著名的研究:《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氣質》,親身赴薩摩亞群島進行觀察、紀錄、分析,研究結果直指著並應證:性別氣質是由文化社會所建構的產物。

        阿拉佩什人嚮往的是溫柔、敏感的男人與溫柔、敏感的女人結婚;蒙杜古馬人像往的是暴烈的、攻擊性的男人與暴烈、攻擊性的女人;德昌布利發現到男性是溫柔、敏感的,女人則是暴烈的、攻擊性。如果說性別是偏於「本質」,於各個部落都應當是像我們所認知的:男性暴烈的、攻擊性,女性溫柔、敏感,不過事實真的是如此嗎?這個論證於五十五年前就受到應證。

        M. Mead1950)更切確指出:一旦是會公然申明要男孩要勇敢、女子可以怯弱,並且禁止男子表現怯弱、鼓勵女孩表現怯弱、柔順時,社會對這一問題的態度便更加明朗-將勇敢、蔑視懦弱、憎恨在危險和痛苦前畏縮退讓等特質和態度視為男子的行為風格;而動輒公然表現怯弱、痛苦之類的特質和態度則被視為娘娘腔,這樣的男性大多是受到打壓、欺負、責備、受罰的,這樣的例子在生活週遭顯而易見,像是哭泣掉淚,對於男孩與女孩的標準不一,男孩總被要求要勇敢、不能輕易掉眼淚,因為「男兒有淚不清彈」,這皆是社會建構的過程。

        關於「哭泣」的部分,M. Mead1950)更進一步的指出使其印象深刻的情形:阿拉佩什人的男性比女性更喜歡流淚,性情也更為溫柔,這樣的性格一直到成年之後都是如此。我想問的是我們常常都會認為「性格」本來就是天生的,若是如此,本質或是自然是不是應該更趨於「原始部落」呢?然而,這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氣質完全不同,更進一步的問:到底什麼是「天生」的性別?似乎很難說性別是完全天生的,當然也不能說是完全是由社會建構的,不過從這個研究當中可以看得出來,「性別」型構與不同社會文化所型塑有相當大的關係。

        除了M. Mead1950)的研究指出性別是建構之外,近年在台灣社會科學引起廣泛討論與引用的學者:Foucault,他的著作更細緻的說明與探討「社會建構」已經遠遠超過「本質」影響著我們,我就用其《性史》(History of Sexuality)來進行更進一步的論證。他的著作多以歷史研究當中的系譜(genealogical)方法進行研究,主要呈現「性行為」受到資本主義與父權制度建構而「改變」。「同性戀」這個名詞是受到後來社會所出現的名詞,不論中外,在中古時期同性之間的親密行為,甚至是性行為並不會受到譴責,有時候反倒受到讚揚,那個時期並沒有關於「性傾向」的分類。到了資本主義開始起步發展的時候開始予以病理化、不正常化,就Weber所言:資本主義的原起與清教徒有相當大的關係,簡單的說,資本主義結合著宗教一起壯大,開始崇尚異性戀一夫一妻制,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男性勞工到工廠工作受到剝削之後,回到家庭還有個女性作為後備:做家務,讓丈夫回家有食物、得到休息;同時也為丈夫生個孩子,孩子的誕生同時也是未來的勞工,這些勞工受到剝削以壯大資本家,若是不服膺如此的家庭型態,開始被冠上「不道德」的標籤,後而歐洲產生大規模的「獵殺女巫」即是一個相當震撼、難以想像的狀況。

        在此同時,醫療、律法也逐漸成形,醫院的設置一開始是為了受傷的勞工所設置的擗護所,律法是因為資本家為了擔心勞工逃跑所制定掌握勞工的工具,也成為檢視「是否為『標準家庭』」的依據,不婚、離婚、同性間性行為、性行為活躍的女性、不是為生育所進行的性行為都受到譴責。從這裡可以拉回台灣的歷史脈絡,於十多年前我們多認為離婚是不道德的,「不婚」會受到熱烈觀注,「自慰」也不被允許,但是近年來的狀況呢?似乎不是如此,離婚與不婚已經不再那麼受到異樣眼光的對待,「自慰」也只是一種性行為而已,這些都無關道不道德,如果要談什麼是自然,我想上古社會與現今社會比較起來是較偏於自然的,因為沒有資本主義行起與影響,那是否有倡導或是讚揚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呢?情況似乎不是如此。

        Foucault 兩本作品-Discipline and PunishHistory of Sexuality-中提到:不單只透過「意識形態」(ideology),同時後透過每天習以為常時空、活動所組織(organization)與管制,我們的身體受到盛行的歷史形式的自我、渴望、男性氣概、女性氣質等所訓練、型塑(sharped)。追求不斷改變(ever-changing)、均質、難以捉摸的女性特質與瞬息萬變的流行風尚是永無止境、沒有終點的,女性(氣質)的身體成為Foucault所謂

”docile bodies”(溫馴的身體)(Susan R. Bordo

1989)。


 

 

而什麼是「意識形態」呢?馬克思及其跟隨者將「意識型態」界定為一種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虛假意識扭曲了真相,並為經濟宰制階層辯護,且使得社會中利益不平均分配的情況得以持續。

 阿圖塞(Louis Althusser)的思想雖深受馬克思上/下結構關係論點的影響,但他在發展其獨特的意識型態理論時,卻也逐漸脫離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進而提出「相對自主」及「多重決定」(Relative Autonomy and Overdetermination),強調經濟、政治、意識型態三者間彼此的互動與影響,又互擁其獨立的相對自主性(Althusser,1990:24)。

 對於意識型態的解釋,阿圖塞提出三項定義:

(1)   意識型態是存在於「再現」表徵系統之中,並非個人或意識之中。

(2)   意識型態為個體在進行社會生活實踐時,提供了一套「想像」的關係。

(3)   意識型態透過表徵的想像系統建構個體。(張錦華,1994:108-109)

 阿圖塞認為「所有的意識型態藉由『點名召喚』(hail)和『設定』(interpellates)的方式,對主體進行分類,將具體的個人建構成具體的主體」(Althusser,1971/張錦華,1994:112)。阿圖塞主體形成的概念來自拉岡的精神分析學說,亦即意識型態實等同於鏡像結構具有形塑主體的功能(劉平君,1996:36),而主體也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之下被召喚,形塑的。簡略的說,「意識形態」是無所不在的,包括資本主義、異性戀霸權、父權制度、種族主義等,這部分主要回應「資本主義不是意識形態」的說法。

       

近代除了Foucault之外,Bourdieu也試圖對人類行為進行解釋,超越主體與結構的二元對立模式,指出社會文化的活動是一種「結構化中的結構」(structuring structures)與「已結構化的結構」(structured structures),文化是一套已然形成的模式結構,但是透過行動者的運用,又再結構化,所以分析者可以從行動者在社會場域中的關係、位置、實踐本身來理解行動者(張錦華,2002:50)。

 

行動者的日常生活言行=【〈生存心態〉〈資本〉】+【場域】(劉維公,1998:13)。Bourdieu認為要解釋行動者的日常生活, 要理解行動者如何運用生存心態與各種資本,在既定的社會場域中,進行各種角力,爭取有力的位置。

 

此理論預設行動者(actors)具有一種追求利益的動機,行為實踐必須在既有條件下運用各種策略,但是選擇也可能是無意識或是受限制的,行動所依據便是生存心態(張錦華,2002:59)。

 

生存心態(habitus)具有雙重結構性,一方面在特定歷史條件下,是個人意識內化了的社會法則;另一方面它指揮個人與群體的行為方向,賦予意義、建構歷史。它具有累積性,可以是過去經驗所形成的預設體;但是也兼具創造性,在認知與現實中作調整(高宣揚,2002)。

 

生存心態也可以作為分類與區分的原則,行動者可以在社會場域中運用品味等的文化資本,追求秀異 (distinction),秀異就是一種差異,可以在關係網絡中作區辯,顯示自身認同、區分等級、將週遭事物作分類,也將自我區分化,作為自我表演的方式(Bourdieu,1987)。

 

資本(capital)即是種支配權力,可以爭奪場域內的某種利益。Bourdieu分析資本有以下形式:(一)經濟資本(economic capital)是由生產、財產、收入等所組成。(二)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和經濟資本是社會區分的兩大原則,例如才能、文化財產、文憑。(三)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是社會關係網所帶來的社會資源。(四)象徵資本(symbolic capital)是用以表示禮儀活動、聲譽或威信資本的累積策略。(高宣揚,2002)

場域包含了資本與權力的分布,還有利益競爭的過程與空間,資本形成了價值理念,行動者的生存心態則承認了這樣的價值與分配,並依據此理念進行鬥爭。

Foucault與Bourdieu的學說明確指出:社會環境的影響大於個人抉擇,或是個人抉擇已經服膺於意識形態之下,所以因為「本質」或是「天生」做抉擇的程度到底有多少呢?

 

不管是從人類學家Mead,或是到社會學家Foucault與Bourdieu明確指出除了本質之外,還有社會文化的建構,後者甚至是比前著有著更深遠重大的影響力。

參考文獻

宋踐譯(1999)〈性別語氣質〉,《女性主義經典》,台北:女書。

 

張錦華(1994傳播批判理論臺北市:黎明文化。

張錦華(2002女為悅己者「瘦」? : 媒介效果與主體研究,臺北縣新店市:正中。

劉平君(1996解讀漫畫<<城市獵人>>中的女性意涵,台北市: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維公(1998)〈習性(Habitus)與偶成性(Kontingenz):P. BourdieuN. Luhmann的理論介紹〉,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刊(261+3-51

 

Bourdieu, Pierre1987Distinction :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Bordo, Susan (1989). ‘The Body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Femininity: A Feminist Approbation of Foucault’, In Alison M. Jaggar and Susan Bordo (eds.) Gender/Body/Knowledge: Feminist Reconstruction of Being and Knowing. New Brunswick and New Jersey: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Pp. 13-33.


 

[1] 關於M. Mead1950)的《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氣質》內容引述於宋踐譯(1999)〈性別語氣質〉,《女性主義經典》,台北: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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