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關於「性別/婦女」專責機構主要是「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但是近幾年來許多不同的聲浪出現,開始檢視該單位的可行性與執行的廣度是否是原本設置的理想狀況,再來,則是因為FWCW的「性別主流化」概念進入台灣,讓許多婦女團體或是關心性別議題的團體開始進行省思,有團體大力倡導成立「性別專責機構」,以下先就「行政院婦權會的功能限制」作簡要的陳述,再介紹與整理這幾年在台灣持續討論與辯證的歷史脈絡。
* 行政院婦女權益委員會
目前在台灣關於「性別/婦女專責機構」,以「行政院長召集的行政院婦女權益委員會」為代表,雖然該單位在跨部會層級推動了許多工作,但由於它僅是行政院任務編組的內部單位,沒有專職專責的委員、四個月開一次會。行政幕僚也僅是由內政部社會司婦女福利科一位工作人員以兼辦業務的方式支援,是否能夠有效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這是相當值得質疑與探究。因為缺乏法定地位與獨立的預算、人力與編制,也使得婦女權益委員會的工作,既沒有公務員可以累積處理與性別相關事務的經驗和意識,也缺乏實效和穩定性。
* 台灣對於性別/婦女專責機構推動歷史
【2002年】
台灣女性學學會自2002年9月開始,在會員的電子郵件平台,就中央政府是否應成立性別平等部的利弊進行熱烈討論。
2002年11月8日考試委員吳嘉麗於考試院,舉辦「政府組織改造中婦女權益主管機關之建制」座談會,邀請婦女團體代表、婦運組織工作者和學者,共同參與討論此事。2002年11月17日女學會召開以會員為主的「婦女與性別行政組織」座談會。2002年11月22日女學會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支持推動中央成立性別平等部。2002年12月25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十六次委員會議第二次會前協商會議,黃淑英提案,由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就「設立中央性別事務專責單位」議題,於各區舉辦公聽會,以廣納民間意見,作為政府決策之參考,同時協助基層婦女了解並參與政府組織再造工作。
【2003年】
2003年3月17日女學會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為考量現實情境之可行性,同意修改本會立場,並支持推動「性別平等委員會」』。
「設立中央性別事務專責單位」東區公聽會,於2003年4月12日,在羅東市舉行。南區公聽會,於2003年4月19日,在高雄市舉行。中區公聽會,於2003年4月26日,在台中市舉行。北區公聽會,於2003年5月3日,在台北市舉行。
2003年7月3日,婦女團體拜會國民黨與親民黨女性立委,尋求支持成立性平會。2003年8月19日,婦女團體拜會民進黨婦女部,尋求支持成立性平會。
2003年8月21日,婦女團體拜會行政院長游錫堃,院長允諾支持成立性平會。隨後由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及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榮出面召開記者會,公布此一消息。2003年10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委員會召集相關部會代表,由政務委員葉俊榮主持,討論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2003年11月13日,婦女團體拜會國民黨主席連戰,其表示願意支持性平會成立。2003年11月18日,婦女團體拜會台聯黨團,尋求支持性平會成立。
【2004年】
2004年3月7日,婦女團體代表拜會民進黨與國民黨競選總部。兩組候選人的代表均簽署當選後將在中央政府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同意書。2004年7月8日,婦女團體代表拜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榮,表達希望性平會能夠成為單一委員會的訴求。
◎小結
雖然成立「婦女/性別專責機構」比較是屬於表面性或是形式上的指標,但是就現實層面而言,如果沒有一個或多個專責機構,可以有專有的預算與人員編制,很難長期、連續與深入的監督、分析、研究、蒐集相關的資料,以作為促進性別平等的依據,因此在這部分我提出且比較有設立專責機構的國家進行簡要介紹與其如何執行、設置的層級與關心的議題,希望在台灣進行爭論不休是否要成立「專責機構」可以作為參考與借鏡。
◎ 參考資料
1. 張晉芬 〈性別主流化的實踐:婦女團體推動性別平等委員會的意義和過程〉
古允文、許雅惠(2001) 《設立婦女權益及福利專責機關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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