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一、免受歧視(discrimination)的人權

 

每一位婦女、男性、青年人、老年人和兒童都應該享有免於其性別、種族、族裔、性向或任何其他情況受歧視的人權,以及其他依據免受歧視權瞭解基本人權。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則是針對免去性別歧視與差別待遇設立的各國公約,當中主要包含:擁有平等政治權、教育權、法律權與免去因結婚或是生育歧視,並設立專責機構加以監督與推動與婦女相關權利方案。

 

 

二、公約締約的各國

 

簽署各國有義務保證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且同時考慮到在聯合國和專門機構主持下所簽署旨在促進男女權利平等的各項國際公約。

 

 

FWCW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Beijing Declaration

 

一、會議宣言概要

 

以平等、發展與和平為標的,強調女性的多樣角色與境遇,並促進女性增能(empowerment),於經濟權部分,則是促進女性經濟獨立;政治權部分,素求讓女性可以加入會議決議過程,並於當中有能力與權力進行討論與決議。

 

以經濟成長、社會發展、環境保護(永續發展)、與社會正義的發是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與消弭貧窮。同時,確定全球聯盟與在地化發展的相互對話與交流,以「和平」為前提,進行裁軍與消滅核武。

 

婦女權益與安全面向,會議宣言將男性的角色轉化為「參與者」,而非是之前的「旁觀者」,並將性別平等的內容納入教育體制當中,在教學內容與教育形式部分都追求性別平等的願景。

 

 

 

二、婦女權即人權(Human Rights of Women

 

人權是普世化、基本的權利,每一個個人和所有的人都應發展和其他促成發展權利。但是因為性別、種族、性向、年齡等因素,不是所有人都擁有如此基本的權利。就以性別面向而言,婦女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面向大多處於弱勢、不被重視,然而婦女於全球人口當中佔了一半的比率,如果連如此基本的人權都無法享有,實在無法讓全人類「人盡其才」。因而提出「婦女權即」是最快速、顯而易見的策略,因為每個人都應享有「人權」,「人權」當中追求平等是最基本的向度,因此以此策略追求「性別平權」。

 

 

 

三、婦女培力與政治決策參與(Women in Power and Decision-making

 

第五屆全球婦女北京宣言(FWCW)當中所提及的「性別平等」意涵之中,除了力促兩性於教育、經濟、社會、文化、醫療、政治等面向追求平等,而追求平等的執行方式又以「參與」為主要方法,像是婦女參與政治面向-投票權、參選權等,都是從上個世紀到這個世紀努力追求的權利,近幾十年來,從單純的「母性保護」面向,現在則加入「男性參與」以及「婦女培力」為新的執行策略,後者即是讓婦女藉由平等的教育、經濟、就業等面向,讓婦女可以有能力、權力參與決策討論,讓女性/性別觀點加入「決策」,近年來所主張的「性別主流化」則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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