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之中的廠商組織,具有類似的監督難題。因此制度經濟學家苦思冥索,最後將監督權交
給身負企業經營成敗後果的企業主,在理論上解決了這個難題。但當企業資本大眾化之後
,握有...
【文/馬凱(作者為《經濟日報》總主筆)】
遠孫於市場紀律的監督機制
但我們的公務體系獎懲制度又如何呢?除了其獎賞懲罰的力度完全無法與市場紀律比擬之
外;這一切獎懲都以一個偵察監督機制為必要條件,再配合一個審查裁判機制負責定奪;
這兩者都需要大量翔實的資訊做為依據。除非真是一個特務國家,全面佈滿眼線,情報無
孔不入,怎麼可能如實地觀察每一個或大或小的官僚在公在私的一言一動?即使得以蒐齊
資訊,又如何能快速有效地判讀裁定,恰如其分給予賞罰?即使賞罰恰當精準,又如何期
其快速明確,如響斯應?更要緊的問題是,由誰負責偵察監督?又由誰負責監督監督者?
這一連串監督工作最後止於何處?由誰拍板定案?當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鬆弛了,脫節了,
扭曲了,或被故意操縱了,整個機制就全盤失效,公務員的紀律自然就一洩而下,不知伊
於胡底。
因此,我們就陷入一個難以脫身的困境;在一國之內掌握最多資源、控制至高權力的公務
人員,其一言一動都可能使千百無辜百姓或蒙利或受害,甚至達到一言足以興邦、一言足
以喪邦的地步;但正因為整個公務系統自外於市場的紀律,而代之以必須依賴全面的情報
、無孔不入的監控,以及公正不阿的層層節制所構成的獎懲機制。這個機制即使再完美,
都遠及不上市場紀律的效率與強度;然而在大多數國家、大多數時候,這個獎懲機制是不
完美,甚至殘破不堪、漏洞百出,乃至倒行逆施、懲善獎惡。結果本來最該全心全力為大
眾奉獻服務,對人民福祉、國家興亡常負有重大責任的公務人員,卻還比不上一個市場裡
平凡的販夫走卒能夠在追求一己小利時,竭力增進全體之大利。反而可能對大眾利益視若
無睹,因為獎懲機制無法顧及許多繁瑣細節;甚至只為貪圖一點點閒暇、舒適、放逸,而
造成大眾難以計數的損失。最可怕的情況,就是在獎懲機制中鑽縫蹈隙,巧妙運用掌握中
的公權力、公共資源,從事牟取私利、利益交換的勾當。一切貪汙、腐化、顢頇、擅權,
均由此滋生。而且由於機制的縫隙人人皆得而鑽營,每個公務員都脫離市場紀律的制約而
由此機制引導其行為,每個公務員又都是平平凡凡,只希望過好日子的常人。因此,每一
個貪汙枉法事件,都只是以管窺豹,隱藏於黑暗中的還不知多少。
誰來監督最上位監督者
不過,在這些貪贓枉法的空間裡,最可怕的,是落於一層又一層連鎖監督最上層的官僚;
他有權窺探每個屬下的一切訊息,有權決定監督體系如何運作,更有權藉此左右獎懲機制
的生殺予奪。但誰來監督他?
在市場機制裡沒有這個問題,因為人人都在監督交易對手,也被對手監督。唯有架構於市
場之中的廠商組織,具有類似的監督難題。因此制度經濟學家苦思冥索,最後將監督權交
給身負企業經營成敗後果的企業主,在理論上解決了這個難題。但當企業資本大眾化之後
,握有極小比例股票的股東即可藉由種種運作成為董事長,而掌握最高監督權,於是掏空
、移轉資金,內線交易、自肥自利的種種醜態百出,迄今還找不到解決辦法。
政府的組織更為龐大而複雜,訊息的蒐集、監督的管道,也遠非一般企業可比擬其萬一。
而且,掌握最高監督權者,由於他並非股東,未握有這個國家的任何股份,幾年一任,任
滿下台,其治國成敗的後果由全民共同承擔,他揮揮衣袖,不需負任何責任。於是整個監
督體系從最上一層失效,整個體系自然扭曲變形,難以發揮任何重要功能。如果這個靠選
舉做秀、魅力口才獲得大位者,想要跟任何平凡人一樣,運用所掌握的資源與權力追求更
好的生活,他幾乎可以為所欲為;因為市場紀律不及其身,而政府的獎懲機制正是他用以
宰制下屬的工具。到最後,不是每個國家的最高監督者都貪贓枉法、禍國殃民,所憑恃的
,只剩下他自己的羞恥心、榮譽感、道德情操、對遺臭萬年的恐懼。
當一個最高領導者已經厚顏無恥、麻木不仁,完全不顧道德與清議,更視歷史的惡名如無
物時,就會像某位前領導者所說,「無法無天,自由自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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