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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順民/文化大學社福系教授(北縣新店)】

報載,收容愛滋病患的中途之家被判決要搬離原來社區,事實上,從愛滋、精神官能與心智障礙這些非我族類,總是遭到不同形式的排擠;各種不同案例的背後不單只是「排擠愛滋」與「歧視殘障」的道德性指稱,還有社會性包容的機會教育以及建構專業的服務網絡。

基本上,事件的兩造對簿公堂,即便最後可以藉由司法而獲致某種的結局,但包括愛滋、身障團體的進駐,對照於街坊居民的抵制,卻也違背了社區融合的目的,造成多輸的下場。

與其凸顯應否接納生理弱勢的族群同胞,倒不如回到最根本的問題,那就是:我們社會是否提供了一個「對所有弱勢族群友善」的社會情境?誠然,當髒、老、病、呆、醜等等的弱勢族群,依舊還是處於一種社會性排除的人身困境時,不要說外界將他們視為洪水猛獸,他們本身也會因為該種歧視的社會性標籤,造成了弱勢族群自我的社會性隔絕。

何以高達近百萬的殘障同胞及其家庭親人,不願意或是不敢走出陰霾傷痛,顯然,這種來自於主流族群的偏差標籤,背後實則涉及權利行使與社會行動,這才是這些層出不窮案例的癥結所在,更直接地說,「排擠愛滋」或「歧視殘障」不該是一種原罪歸咎,更無關乎個別的道德層次,所該譴責的是社會本身的假道德、偽道德與不道德,這是因為個人的偏見往往反映出來的是社會集體的謬誤。

總之,如何卸除表相性的道德意涵以及推動福利社區化的配套措施,這些才是事端落幕之後要誠實面對的。當我們從這個角度切入時,社區居民與社福機構兩造之間的攻防舉措,背後所涉及社會性包容的機會教育以及一套縝密的支持服務網絡,這才是激情過後的重要課題!

【2006/10/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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