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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4  中國時報 
漢寶德
上週末時報大篇幅報導了八、九月間台北市與北京之間的文化論壇主題。文化創意產業,台灣在空轉,大陸則一片榮景,令人不勝感慨。台灣已經空洞化到只會喊口號,不知如何邁步了嗎?

    文化產業,英國人稱為創意產業,其意義是相近的,只是多了積極的態度,以配合新世紀生活創意化的大潮流。過去,創意大多是指藝術活動,然而到了今天,創意是指生活的文化。在不斷提升的富裕社會中,具有創意的產品遂成為消費生活中的主流。政府能在幾年前覺察到此一世界潮流,並定為國家重點發展計劃之一,原是明智的。可是為甚麼幾年來口號喊得很響,卻遲遲沒有進展呢?難道政府不著急嗎?

 
    在時報報導中提出兩大原因,一是台灣缺少行銷脈絡,只能紙上談兵;另一是政府多頭馬車,缺少有力發展機制。這當然都是事實,可是真正的問題是,政府的各級領導人缺乏正確認識。這包括缺乏有識見的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及實施政策的有效方法。文化官員們能談的,說來說去不過是文化資產的再利用,但是自創意產業的觀點來看,這算得了甚麼呢?

 

    台灣地方小,確實有行銷問題。可是談創意產業,就要談全球化,就要有以世界為市場的壯志。只有這樣的眼光,才能產業化。這並不是過份誇大的夢想,我們已經有現成的例子可以參考。琉園與琉璃工房及法藍瓷的創意作品,在產品國際化方面已經頗有成就。他們的經驗可以供政府參考。這一套東西,自產品的創意到生產、行銷,都是可以傳授的,他們也很願意幫忙,可是政府卻別有心思。

    政府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中,列有十三項,囊括國內外各文化相關產業。這就是失敗的開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做好所有的文化產業,應該就國家的現狀與條件,選擇最有競爭力的產業去發展,才有成功的可能。

    若說到政府效率差,在我看來與政府主事者的見解有關。華山酒廠的舊址全在文建會的掌握之中,如果要用它來發展創意產業,有了切實可行、目標明確的計畫,會有多少阻擋的力量?如果把它看成藝術界展演的場所,與創意產業何干?以產業為名編列預算,所做的卻是補貼藝術活動的事,不無魚目混珠之憾。談文化創意產業要有「產業」二字在心裏。談產業就要講究產值,講究產業化。如果立定要辦創意產業,只要定出規則來,即使使用採購法也不是難題。

    台北市用松山菸廠做創意產業是很好的主意,可是為甚麼要分兩階段,把時間拖長,看不出甚麼道理。據說要以數位藝術為主要內容,這也是很好的主意。但是這樣的文化產業是以結合科技與創意為主軸的,最關鍵的就是要找到已有結合科技與創意實績的人來辦理。這種人才在那裏,其實不難找到。可是使用招商投標、委員會審查的方式就很難找到。我雖不敢斷言它的前途,但實也不敢預期在文化創意產業上有甚麼重大突破。

    創意產業的資源是人才,如何培育、善用、拔擢人才是成功基礎。在台灣,人才不多,參與競爭者卻不少,只好用法規來辦事,才能擺平爭執。政府領導者未必有正確的判斷力,再加上繁複的辦法,真正的人才很難出頭,只好到大陸去求發展了。這是楚材晉用,在全球化的時代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我們看到有創意的人都往大陸跑,還是不免心情鬱卒的。

    我有一個很有創意的學生,要到大陸去為上海某大學成立一個數位藝術中心,使我不禁想到,難道台灣遲滯的社會真容不下有能力的人嗎?

    (作者為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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