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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中國時報
林茂賢/靜宜大學台文系副教授

   台灣戲曲學院透過媒體說明「設置歌仔戲團原委」,卻令人對此劇團的定位更加疑慮。首先,附設劇團究竟是屬於「學生實習劇團」或「公立歌仔戲團」?其定位模糊且目標不清。如為實習劇團就必須訂定實習年限,實習完畢就得離開,投入民間劇團,且學生實習劇團無需「公開招募人才」,也不應讓實習生「自負盈虧」,更無需擔負起「國際文化交流、學術研討、戲曲創新」等神聖使命。

    如定位為「公立劇團」,依照目前歌仔戲生態則是多此一「團」。誠如所言,民間戲班「經營不易」,何必再設公立劇團與民爭利?況且台灣的南管、亂彈、傀儡、皮影等傳統戲曲,更是岌岌可危,政府為何不也成立公立劇團加以保護?

    至於該校畢業的年輕新秀加入民間戲班「難有擔任主角的機會」,其心態更可議,歌仔戲傑出藝人都是歷經舞台磨練,累積表演經驗方能「成角」,豈有一畢業就能擔綱主角之理!「為提供演出磨練,避免人才流失」,學校應加強與民間戲班的建教合作,讓歌仔戲科班生投入民間劇團,學習劇場實務經驗,使學生更具競爭力,而不是在學校設置「溫室」加以保護。當局應思考如何銜接學校與戲班實務,讓這批歌仔戲新血融入民間劇團,而不是自己成立劇團占取資源。

 

    因此學生需要實習也應該到民間戲班才能落實學習成效,如果政府有心照顧歌仔戲,就請給歌仔戲更多的資源和表演機會,而不是成立一個公立的「樣版劇團」來打擊民間戲班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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