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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因應狀況

 

英國

 

1975年成立專為保障兩性機會均等的「平等機會委員會」。1997年之後,在首相辦公室下設有一個「婦女工作小組」,主要功能在提供政府和民間之間的溝通與對話機制,重點在於「跨部會協調、監督與評核」。

 

目前英國政府於推動兩性平等政策上,乃以舒緩婦女貧窮和促進兩性經濟收入平等為主軸,努力去消除兩性在經濟所得上的不平等。

 

義大利

 

1984年成立,由首相召集的全國性別平等委員會。義大利的性別政策基本上停留在「禁止歧視」與「促進機會平等」的階段,政府不管在勞動市場、家庭角色以及社會參與和政治參與上,所干預的範圍與強度,仍是屬於殘補式的福利供給。到了1997年,義大利推動”The Italian Plan of Action”是承襲自FWCW當中的”empowerment”與”mainstreaming”要點,而推出該政策,政策中著重:1.政治與制度面的行動;2.經濟與社會面的行動。

 

芬蘭

 

設有「兩性平等調查工作室」及「社會事務與健康部」,主要負責有關健康、家庭、社會福利、工作安全、環境與健康、社會保險、保險和性別平等八大項工作。

 

挪威

 

相對機關是「兒童與家庭事務部」(Ministry of Children and Family Affairs)、「勞工與政府行政部」(Ministry of Labor and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和「健康及社會事務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

 

瑞典

 

婦女事務則是散佈在「社會安全處」、「社會服務處」、「健康照顧處」、和「公共衛生處」。瑞典對於兩性平等的重視,已經遠遠超過設立一個專責機關來負責,而是把所有與女性、性別先關的議題平均分散到各個部會的業務項目中,並責成每個部會、單位都時時把促進性別平等一事放在心上。

 

紐西蘭

 

1986年即成立婦女部(the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負責擬定婦女政策及提出政策性建議,其主要任務在於提供品質良好的建議以增進婦女生活的福祉。婦女事務部的施政重點最早著重於婦女的健康問題上,其次則致力於提升婦女地位,除此之外,該部也負有對電影、錄影帶和出版品進行監督與檢查,以及致力提升婦女在政策決策過程的參與,從非政府(NGO)到公共部門,尤其是政府中央層級的部會首長提名,該單位重點在於扮演一個政策規劃與研究的角色。

 

南韓

 

2001年成立性別平等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直屬於總統,並且有專屬的年度預算與承辦人員,負責性別研究、法案推動、性別意識推廣與法案執行評估等工作。

 

日本

 

2000年即根據「性別平等社會基本法」,制定 「基本藍圖」(Basic Plan),並於內閣設立「性別平等議會」,由十二位內閣閣員及十二位學者共同組成,由首相擔任主席。整個內閣各部會首長則共同組成「性別平等促進總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ity,MOGE)。從女性主義的理論與實踐進程來看,南韓仍是屬於「制定反歧視法」和「制定中性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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