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士芬台北報導】早稻田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西川潤與台大社會系教授蕭新煌,昨日於台灣智庫發表座談,分析比較台灣與日本公民社會發展脈絡與現況。有10多個台灣非營利組織與聯盟代表參與討論,反應熱烈。

西川潤的專長是國際經濟學與開發經濟學,將依賴理論引進日本,曾在墨西哥、菲律賓、法國、北京、泰國等擔任客座教授,並曾任社會發展NGO論壇常務理事、亞細亞人權基金會常務理事、國際勞工財團理事等,實際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工作。

西川潤表示,亞洲現在的民主成就來自公民社會的蓬勃發展,公民社會即所謂的第三部門,直接對第一部門,也就是政府作監督、建言,防止貪污腐敗,要求政治透明等。公民社會運動也是公共空間的產生與發展因素。

西川潤分析日本公民社會的發展可以分成3期。第一期是1960年代末到1970年代的高度成長期,當時的理念在反美日安保條約、反越戰、反工業汙染等概念下產生。

第二期是1973年到1990年的形成期,被稱為公民參與期。第三期是1991年至今,政府貪污本質畢露,公民社會大幅反抗,1998年甚至設置「非營利活動振興法」,NPO數目從3千增加到3萬,NPO就業人數也從5.6%增加到8.6%。這個時期的發展軌跡,與美國同步,個人與公務部門的就業人數比例下降,第三部門大幅上升,是後工業時代社會發展的重要特色。

西川潤表示,公民社會監督政府、要求企業盡社會責任,它的影響力是透過公共空間得以發揮的。除了與政府合作,NPO團體本身也經營社會型事業,例如日本有名的「綠色基金」,設置家用風車發電。西川潤說,台灣與日本的公民社會發展,在全球化浪潮下有許多進行區域合作的空間,身為一個國際政治經濟學家,他希望能為此盡一份心力。

觀察台灣公民社會發展超過26年的蕭新煌表示,從威權轉型到民主,歷經政黨輪替,台灣政治層面的改革比起日本,更加深刻,因此公民社會發展的歷史分期也相對複雜許多。

蕭新煌強調,台灣對於NPO的定義基本上是排除慈善事業與宗教團體的,唯有「實質」進行部門間對話、有權力制衡其他兩個部門的社會團體,才能被稱作非營利組織。

台灣的NPO發展是從零開始,第三部門的名詞演變最初是由「民間社會」開始;後來引進日文的翻譯,改稱「市民社會」;而現在為了去都會化與資產階級化,許多人主張應該稱為「公民社會」,台灣的NPO除了早先的抗爭角色,爭取權利,現在也有相當的社會責任與義務。

蕭新煌說,目前台灣登記為社團的NPO為2萬,以基金會為名的NPO計有3千,約有35萬人投入NPO工作。台灣現在的非營利組織可以說是「小而美;窮而有大志。」

21世紀憲改聯盟秘書長林欣怡表示,台灣的許多NPO聯盟是沒有登記的,卻有相當的影響力,例如澄社與21世紀憲改聯盟。許多聯盟是聯合相關的非營利組織,目標是為了完成階段性任務。橫向串聯的熱絡,更增加了台灣NPO的多元面貌。

【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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