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Others Voice-2006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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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中國時報
林優智/屏東萬巒(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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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中國時報
楊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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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31  中國時報
溫子欣/台中市(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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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8  中國時報
劉瑞玲/南投市(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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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8  中國時報
曾韋禎/嘉義市(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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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六記者會發言稿(五)

吳叡人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

 

 

一、失之交臂的歷史契機

 

台灣,是一個美麗而憂傷的島嶼。複雜的歷史在她體內埋下太多衝突的種子。原本,她就是一個多族群的移民社會,長久以來,不同族群為了爭奪生存資源而相互惡鬥。更不幸的是,歷代的外來統治者為了鞏固權力,不惜以「分而治之」的策略,進一步分化這個社會。清朝分化閩、客,日本區隔原、漢,戰後的國民黨則創造地方派系,以台治台,並且以省籍作為權力分配的依據,進一步制度化,乃至政治化了族群關係,使省籍/族群,壓過了階級,成為台灣最主要的政治與社會矛盾。

 

戰後台灣民主運動確實具有族群動員的性質,但是這個族群動員的社會基礎,是國民黨的少數統治、族群操作與文化歧視所造成。換句話說,有什麼壓迫,就會產生什麼抵抗。台灣當代族群政治的始作俑者,是國民黨政權。

 

台灣的族群政治當然不是陳總統發明的。然而正因如此,我們今天才更不能複製壓迫者的邏輯。動員受傷的情感是迅速而有效的,偏偏這個憂鬱的島嶼身上烙印著太多歷史傷痕,族群動員於是變成所有政客難以抗拒的誘惑。沒錯,不是只有陳總統這麼做。大家都這麼做。我們不做他們也會做。但是無論如何民主進步黨就是不能這麼做。因為這是台灣人民的期待。這是台灣歷史的要求。

 

我們必須記得:族群衝突是外來統治者對台灣所施加的魔咒。它阻礙了台灣命運共同體的形成,也使進步政治遲遲無法出現。作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民主進步黨如果真的疼惜這塊傷痕累累的土地,原本應該努力掙脫這個魔咒,以誠意,以耐性,以同情心,以同理心,以溝通,以協商,以良善公正的施政,來修補社會裂痕,驅除歷史幽靈的。想要使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嗎?想要制訂一部所有台灣人都願意接受,都同感驕傲的,偉大的台灣國憲法嗎?想要讓「台灣」這個美麗的名字行遍天下嗎?那麼難道不是應當先修補社會裂痕,說服社會大眾,建立社會共識嗎?這個任務當然是無比艱鉅的,也不是短期間能夠完成的,但是有哪一個新國家的建立是簡單的呢?既然口口聲聲自詡為「本土政權」,難道不應該有一點開國者的格局、氣度、見識和勇氣嗎?沒有歷史視野,喪失核心價值,專做短線操作,為獲取選票、為逃避政治責任而不惜玩弄人民對台灣真摯情感的政客,有可能團結台灣,有資格做咱台灣的華盛頓和傑佛遜嗎?

 

我們台灣人夢想的,是堂堂正正的出頭天

 

民主進步黨的政治菁英們,原本你們掌握了整合台灣,主導未來台灣政治發展的先機,如今你們已經做出選擇,放棄了這個機會。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終於拋棄歷史交付的使命,和其他政黨一起沈淪,深陷現實主義的泥沼。偉大的「立憲的時機」(constitutional moment)恐怕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會再出現了。所有支持台灣民主獨立運動的朋友,此刻我們必須要做好長期在野的心理準備。

 

二、讓思想引導我們脫困

 

台灣主要政黨在歷史關鍵時刻集體沈淪,迫使我們必須另尋出路。然而出路在哪裡?在街頭的「人民力量」嗎?我們認為,在台灣內部族群關係尚未改善之前,群眾路線只會引發下一波更激烈的對立衝突。在「第三勢力」嗎?我們認為,當前的台灣並沒有足以孕育清新政治力量的文化與政治條件。事實上,台灣政黨與政治化媒體的沈淪,恰好是政治場域中價值虛無以及思想貧困的表徵。我們當然需要新的政治力量與新的政治行動來引領台灣,但是新的政治行動,需要新的政治思想:沒有盧梭和伏爾泰,就不會有巴斯底;沒有馬克思和托克維爾,就不會有巴黎公社和第三共和。〈七一五聲明〉的公民行動,雖然無力撼動政治僵局,但卻已經引發公民社會內部廣泛而激烈的辯論,我們期待這些辯論持續開展,經由相互碰撞,誘發出巨大的思想能量。事實上,我們觀察到,一個新政治論述的歷史空間,已經逐漸開啟,一場新的思想運動,正在胎動之中。作為知識與社會運動的工作者,我們選擇投入這場即將來臨的民間思想運動,和全台灣,以及全世界心懷台灣的思考者一起,為壯大台灣公民社會,以及催生來日清新進步的本土政治力量而進行長期的耕耘與努力。這就是我們所認知到的唯一出路。

 

曾經參與阿爾及利亞反殖民獨立運動的偉大思想家與革命者弗蘭茲‧法農說:「每一個世代都會在渾沌不明之中找到他們的使命,然後去完成這個使命,或者背叛這個使命。」努力學習,認真思考,相互激盪,共同成長,誘發並凝聚台灣公民社會所蘊藏的智慧與道德感,培育下一個世代的領導者,並且逼迫墮落的政治社會前進—這就是我們認知到的這整個世代知識人的使命。我們將會完成,還是背叛這個使命?歷史將是我們最後的審判者。

 

我們美麗的故鄉台灣是如此混亂、瘋狂,以致她使我們如此困惑,如此心痛,然而全台灣,以及全世界心懷台灣的思考者先進們,就讓台灣的混亂,台灣的瘋狂刺激我們的想像力,刺激我們的原創力吧;讓台灣的瘋狂,把我們刺激成詩篇、歌謠、創作、思想以及行動吧!

 

當我們受困於權力的廢墟,請讓思想的火光引導我們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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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六記者會發言稿(四)

黃長玲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在這個地方﹐曾經有許許多多的人在威權時期遭受國家暴力的侵害﹐因而犧牲生命。當時的受難者既有本省籍﹐也有外省籍﹐既有追求台灣獨立的人﹐也有嚮往與中國統一的人。對於這些受難者生命史的理解﹐使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從過去到現在﹐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人﹐其實一直在族群與統獨這些艱難的議題中困勉而行﹐我們今天在國家認同上的困境以及族群關係上的傷痛﹐其實是歷史的延續﹐而從過去到現在﹐為這些困境與傷痛帶來希望的則是對於民主生活的共同渴望。

很多人認為既然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的受難者或其家屬可以依法向政府申請賠償﹐轉型正義的問題就應該告一段落﹐台灣社會也應該走出悲情﹐共創未來。然而﹐轉型正義不只是國家對個人賠償的問題﹐也包括了整體社會對歷史經驗的思考與反省。走過威權統治的國家﹐在民主化後都有屬於自己的歷史傷痕必須面對﹐這個經驗與課題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它普遍的存在於所有經驗威權統治的國家﹐但是它也映照台灣的歷史與社會構成。如果我們無法面對台灣的過去﹐無法深入理解白色恐怖的複雜面貌﹐我們就不會珍惜台灣這得來不易的民主﹐也不可能為它建立豐厚的資產。只有我們能夠一起面對過去﹐我們才可能有共同的未來。

轉型正義所要處理的歷史經驗﹐不只是政治權利的部份﹐也包括對語言及文化的尊重。由於政治權利或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是威權統治下國家暴力最直接具體的形式﹐因此轉型正義的處理﹐也往往聚焦於此。然而﹐這也使得文化權的問題相對被忽略。過去威權統治下﹐政府對於本土文化的壓制﹐以及因此而創造的語言以及文化位階﹐至今仍是台灣族群議題中﹐最複雜以及最需要細緻處理的部份。對本土文化權的剝奪不僅使得幾十年來許多人在公共事務上處於噤聲失語的狀態﹐也使得台灣文化中素樸的多元性失去它原有的活力與創造力。今天台灣的政治歧異中﹐許多人所表現出來的對本土二字的輕蔑或捍衛﹐其實與整體社會對於文化權的理解有密切的關係。對於一個民主社會而言﹐要建立政治平等是相對明確容易的﹐但是要建立文化上的平等﹐卻需要社會成員彼此之間深刻的理解與尊重。

無論是對個人政治權利的侵害或是對族群文化上的壓制﹐過去威權體制的種種不義﹐都在台灣社會留下傷痕﹐這些傷痕持續侵蝕我們的社會信任﹐也持續影響台灣民主的進程﹐然而﹐唯有我們共同面對過去的傷痛﹐才能一起看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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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六記者會發言稿(三)

羅秉成

 

律師

 

看不下去,幫不上忙。原來如此,走了吧!(SO, GO!)

 

一場「向人民報告」的高亢獨自,嘶聲答辯,竟讓人充耳卻無所聞。轉朝無聲處聽雷,反而聽到了沒被說出的真相。所謂「沒有直接收受SOGO禮券」的弦外之音,等於自認已收了SOGO禮券(李恆隆而黃芳彥而吳淑珍串成間接收禮的證據鏈),但也等於自毀「如果有收到了SOGO禮券就辭職下台」的政治承諾。是「位子」,尤其是「大位」才能考驗出假扮正直的人;是「鏡子」,尤其是「照世鏡」才能測試出偽裝無辜的人。這篇虛張聲勢的報告該被當掉,按熄電視的那一刻,陳總統辭不辭或罷不罷,都已非關重要,因為他已從我心中徹底下台。

 

SO,GO!可鄙復可棄,走了吧!

 

那原來堆疊如山的信任,東抽走一塊陳哲男案,西抽去一塊趙建銘案,本已岌岌危危,是陳總統你親手抽掉最後一塊致命的積木-SOGO案,脆弱的信任瞬間潰倒散裂。不公平的是,關於信任這回事總是一夕間便可摧毀殆盡,卻祇能從頭一磚一瓦慢慢累積回復。坦白說,從黨外時期到民進黨執政所堆起的數十年信任,一旦崩垮,是不可能在不到兩年的任期內重建,而「權力下放」不過是詭詐的延命技倆,只有從容辭職,才能置之死地而後生。這是一個無從上訴的判決。SO,GO!放手離去吧!

 

聶魯達(Neruda)詩云:「每一椿罪行都會生出子彈,遲早有一天它們會射中你們的心房」。莫再說什麼「沒有證據證明違法犯罪,就沒有下台的道理」之類的窮詞。你犯的是「政治的罪」,不要再拿「法律的罪」搪塞悠悠之口。法律講究「無罪推定」,而且罪及一身,禁止連坐,但政治不是。政治是「有責推定」,而且是責任連帶,這是政治倫理與責任政治的真諦。你仗靠陳哲男、馬永成這些人的助力坐得大位,並倚為重臣,禍福與共,沒有道理他們所犯的過錯,你能獨免,這絕不是輕描淡寫一句「識人不明,用人不善」可以掩飾帶過的,而不斷重複上演「棄車保帥」的政治戲碼,只招來「把式用老」的嘲諷,於事何濟?貪腐蝕根,一朝彰露,「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貞觀政要語),這是上行下效的集體之惡,不是一句「不知情」就可輕易推卸。倘若是知情,竟加以護短包疵,該辭職;若是不知情,便是昏庸無能,也該辭職。不是故意才有責任,過失也要負責,這是政治的代價,你不可能不知。你躲過了暗殺的子彈,但終究躲不過被自己種下的貪腐惡因所反噬。

 

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罷免聲浪,你負嵎頑強抵抗,但反而更加催高了「司法民粹主義」的氣焰,非理性的社會,只剩政治勢力的惡鬥對抗,而無法理性對話。「趙案」在媒體過度的加料渲染下,恐怕已無可能得到真正公平的審判,這也使司法無法受到世人公平的評判。何不瀟灑離去,用餘生為自己及家人的清白,奮戰不已。如果是這樣而失去總統的寶座,又何足惜?

 

SO,GO!就撤掉刑事豁免的保護傘,拿出律師的真本事,證明我是誤判,去贏回你最後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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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六記者會發言稿(二)

李丁讚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

 

我們的「聲明」發表後,引起社會廣大的討論與迴響,而且,討論的深度有明顯增加。除了簡單的「喜歡」與「不喜歡」外,我們看到愈來愈多的「說理」與「論證」,讓我們隱約地看到「公民社會」的影子。這是我們最感欣慰的。在這些迴響中,固然有很多支持與鼓勵,但也有不少質疑。其中,對我們的聲明最不放心的地方是,我們似乎想要以「道德」取代「法制」。有人甚至指責我們想要回到傳統的聖賢理想。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責任政治其實只是在守護道德的底線,其目的則是讓法制能夠順利運作。因此,政治責任是整個法制不可分割的一環。

 

傳統的道德政治,很重視個人的修為,所謂誠意、正心、慎獨等。在這種政治道德下,每個人都要隨時注意自己的每個生活細節,甚至獨處時,更要謹慎戒懼。但民主政治中的責任政治並不重視這些私德。領導人物的言行,只要沒有影響到公共秩序,他/她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這是責任政治不過問的部分。但是,當一個領導人物的言行,引發社會的、公共的不良後果時,責任政治就開始適用了。譬如說,領導人物的言行,引發大眾的懷疑、不信任、厭惡、甚至抵制時,政治秩序必然因之大受影響,這時,領導人物已經沒有足夠的威信來實踐他/她的政策,施政品質必然大受影響,公共福利也因此受到嚴重威脅。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負責任的領袖一定會馬上辭職,讓政治秩序能恢復正常運作。

 

因此,責任政治並不是在提倡道德政治。它只是在維護一個最起碼的道德底線。藉著這個底線的維持,讓政治秩序能夠正常運作,讓法律制度可以安穩地獲得實踐。在這個意義下,責任政治是法律的「制度環境」,是整個法律體制得以運轉所不可或缺的一環。因此,我們這次要求陳總統辭職辭職,除了因為親信牽涉貪腐案之外,也因為他本人在SOGO案的前後發言中,有諸多遮掩,甚至有說謊之嫌,引發民眾的懷疑,以及不信任。他對重大政策的宣示也經常反復矛盾,讓大家對國家方向充滿不確定感,在在嚴重影響到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在這種政治文化或政治氛圍下,法制很難獲得實踐。因此,我們雖然同意某些反對我們聲明者所說的,陳總統辭職不能解決問題。但是,我們也認為,陳總統不辭職,很多重大問題都很難解決。所以,我們再度呼籲陳總統為國著想,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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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六記者會發言稿(一)

吳乃德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一、社會和政治的分際

 

       首先感謝台灣社會在過去這段期間,給我們的支持鼓勵,和批評指教。除了人身攻擊我們不做任何回應外,有一些批評和指教在聲明中沒有提到,我們必須仔細地回應。

 

       對我們的批評中有一項說,我們光只提出呼籲,而沒有提出制度的解決之道。我想從「社會」和「政治」的分際的角度,來加以回答這個質疑。因為這個問題也牽涉到部分人士對我們後續動作的期待和關心,所以必須多花一些時間和社會溝通。

 

       一個民主社區是由「利益團體」、「公民社會」、和「政治」(也就是民選的政治人物),這三個領域所組成。每一個領域都有各自不同的職責和行動倫理。只有當每一個領域中的工作者,都承擔各自的職責,而且也都遵守各自的行動倫理,民主社會才可能有秩序地運作。

 

        「社會」的職責是針對它所認知的社會共同利益提出主張,「利益團體」針對他們的特殊利益提出訴求,而「政治」的職責則是處理、以及解決這些主張和訴求。面對社會和利益團體的訴求,政治可以認為不合理而不予理會。政治也可以認為雖然合理,可是在現實條件下無法做到。不論是哪一種情況,政治必須對他的選民說明,爭取他的選民持續的支持。在民主政治中,三者是各司其職而相互合作的。

 

如果公民社會不提出訴求,是怠忽職守。如果提出訴求後,還要逾越本分,扮演政治人物的角色,指導政治解決之道,才是真正的傲慢。而如果「政治」將問題拋回給社會,要社會提出解決之道,也是怠忽職守,違反政治的行動倫理。舉例來說:當窮人家小孩繳不起學費,或被生活逼迫得考慮要燒炭自殺,而呼籲政治基於人道、或同胞愛加以救濟。「政治」不能告訴他們說:請你提出一套社會福利制度。或甚至說,你們的要求會帶來混亂,拖垮國家財政。

 

社會不應指導政治;政治必須處理來自社會的訴求。這是民主社區中的行動倫理。雖然我們個人對制度改革、和總統辭職的後續處理,都有一些想法。可是我們寧願嚴守分際,對政治的處理不做任何發言。

 

同樣的,我們未來的行動也會根據這樣的倫理,嚴守公民社會和政治的分際。

 

       這個想法不一定能得到所有人的贊同。不過,正如我們一直強調的,大家都在學習如何當稱職的公民。我們也在學習。請社會指教。

 

 

二、族群問題

 

        我們在聲明中指出陳總統以動員族群感情取代反省,得到不少人的指教。首先我要澄清,我們並沒有宣稱,陳總統「製造族群分裂」。我們了解,台灣的族群分裂是一個政治現實。它有歷史原因:包括不同的歷史經驗,以及國民黨威權統治下對台灣文化和語言的壓制、對政治的壟斷。本省人過去在政治上和文化上所受到的壓迫,以及感情上所受的委屈,一直到現在都持續在發酵。另一方面,台灣族群的差異同時也來自對未來的不同想像。

 

       由於這些差異,不同的族群因此成為不同政黨的堅強支持者。政治競爭的邏輯是鞏固自己的選區,尋求自己選民的支持。這是政治的邏輯,我們沒有任何的批評。

 

       可是我們必須了解,因為台灣族群問題的癥結是歷史和主觀認同的問題,而不是客觀的種族或經濟利益。因此,族群問題不可能透過制度加以解決。解決之道是語言,特別是政治人物和媒體工作者的語言,和理解。

 

       我們期待的是,政治領袖在鞏固自己選民的同時,能夠也考慮到他的行動和語言,對族群關係可能造成的影響。例如,宣揚台灣獨立或中國統一,這是政黨的責任。可是,要用甚麼樣的語言呢?「國民黨再度執政,就會被中國併吞。」將對方描繪成敵人的同路人,只會加深族群緊張和偏見。

 

    我們知道,幾乎所有的政黨都在動員族群感情,尤其是媒體工作者所製造的族群緊張最為嚴重。如果我們今天的目的是討論族群問題,我們當然必須指出,國民黨的馬主席首先說,「阿扁會死得很難看。」陳總統只是對他回應「如果很多人對我的怨、對我的恨一定要扣扳機,讓阿扁死得難看,這樣才能平復、才能夠紓解,那我願意,我願意為台灣來犧牲,就請扣扳機吧!」如果我們討論族群問題,我們當然應該指出雙方都有責任可是因為我們今天的焦點,是陳總統鞏固他選民的策略,我們只能針對問題來談。

 

       在這裡我們必須重申:台灣族群問題的解決,不是靠制度,而是靠所有政治領袖的言詞和理解。在上一次的記者會中,我提到華盛頓在獨立戰爭後主動交出軍隊回歸農村,為美國所創下的典範。今天我要提到林肯總統為了撫平南北對立,所下的功夫。林肯的連任就職演說只有七百零三個字。這篇演說並不像林肯的其他演說那樣有名。可是林肯卻自認為這是他一生最重要的演講。因為該篇演講只有一個目的:為仇恨的雙方帶來和解。無論是軍事上或道德上,北方都是勝利者。可是林肯卻非常小心不以勝利者之姿在道德上羞辱失敗者,試圖為仇恨的雙方帶來和解。「雙方都閱讀相同的聖經,雙方都向同一個神禱告,都乞求祂協助打倒對方讓我們不要評價他人,以免遭受他人評價。上帝不可能同時回應雙方的祈求,祂也沒有完全偏袒任何一方。」

 

    這是一個值得學習的苦心我們期待台灣的政治領袖在鞏固自己選民的同時,也能留意他們的言詞對族群關係所產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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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抓狂母變人魔、咬兒下體不只一次」、「精神病患不定時炸彈、鄰居驚恐」,這些充滿腥羶色的報導與標題,出自於社會大眾每天接觸的媒體,昨天台少盟與中央社舉辦的媒體識讀工作坊中,呼籲媒體不要為了收視率,粗暴消費兒少及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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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記者廖肇祥/台中市報導 2006-07-27 03:52 

紀女控訴公婆監控她行動六年,但她的婆婆全盤否認,表示「那麼大的人了,我怎麼囚禁她?」她只是以一個「好媳婦的品德」要求媳婦,希望她交友謹慎,絕對未限制媳婦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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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06-07-27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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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7  中國時報
卡娃.西媽/桃園市(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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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7  中國時報
蔡政忠/高雄市(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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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如/大學生(台北市)

我的母校總是在選舉期間貼出紅紙,警告老師們不准於上課期間討論政治性話題。以前的我並不疑有他,認為學生的確不應該接觸政治,政治留給那些政治家們去研究就好,學校何必要跟著攪和?但是看到如今的社會,我深深感到我之前的想法錯了。

學生既然身為社會良知中流砥柱,應當對於政治多加了解,而非把學生關在政治資訊的象牙塔內,作出一個個「象牙人偶」。這種人偶的確潔白無比,但是髒手一碰就黑。

同理,學校和家長們認為無知的學生總是容易被利用,所以隔離了這些骯髒訊息。但是學校及家長卻不知民主政治應當建立在「有政治智慧的民眾」之上,還是用以前那套「有許多學校的知識就萬事OK,所以政治不用教,長大了就會」的態度來教導學生,從這樣的態度,我預見了今日的政治黑暗。

如今民主已經是主流的政治體制,那麼就應當教導學生正確的知識來走向更完美的民主,而非重複的走向過去錯誤歷史的道路!難道非要見到民主政治轉變為多數暴力無知的暴民政治,才來感嘆當年怎麼沒有教?難道非要不見棺材不掉淚嗎?

當年前輩參加「野百合」的熱情已經不復存在,是為什麼?當年的學生只能在隱密處偷偷討論政治的黑暗,如今的學生能看各大報以及各大媒體電視台,卻只討論明星的八卦,而不會討論政治人物哪一個有貢獻,為什麼?因為無知!許多人說新世代無情,所以學運起不來,錯了!是學生的無知造成了野百合不再,而不是新世代的冷漠造成的!沒有人會願意看到國家沉淪,會冷漠,是因為「不知道」國家正在沉淪!

學校的老師們,請覺醒吧!普遍的政治無知才是對於民主政治最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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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6  中國時報
◎黃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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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任昌/保險經紀人(中縣霧峰)

中南部地區老人會最近出現一股吸金熱,以「往生互助會」名義,標榜老人身後可領到互助金,大肆招攬會員。但也發生不少會費被侵吞,無法履約等爭議。如此亂象,據報導是「無法可管」,但事實上,那是明確違反保險法,不僅契約無效,且其負責人有不輕的罰責。

十三、四世紀的歐洲,即有「基爾特」制度,即工人或商人團體,對於會員的死亡、疾病、火災等事故共同出資以行救濟,此乃現今人壽保險的濫觴之一。至十六世紀商業人壽保險曾有變質為惡意以人命為質之賭博,而於荷蘭一度遭禁止。現今保險法定有「保險利益原則」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家屬或有其他利益關係方可訂立保險契約,即是避免以他人之命為賭。上述往生互助會對會員死亡給付互助金,及招募者代付費用以寄望領取他人身後金之情況,與這兩段壽險歷史有很高的相似度,應可看出該互助會之保險特性。

衡以今之保險法對保險定義為「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往生互助會之會員交付會費,約定不可預期之死亡時,由互助會給付一筆金額,此情節與上述保險之定義,應是相符。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項「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又第一百六十七條則有重刑得併科鉅額罰金之規定。

以上是歷史與法律之簡析,政府若有作為,應可輕易以法規範而消弭諸多弊端。但在政府作為前,該會之會員或有心入會者,請思考「除了合理的孳息,錢不會無中生有」最基本的道理,無健全的財務運作,那樣團體可能如老鼠會一般,錢越發越少,後加入者倒楣。另該類團體之負責人,請思考,不管國法是否會制裁,會加入該種互助者大多屬經濟弱勢民眾,欺詐他們的「棺材本」,能食寢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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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5  中國時報
小民/北市(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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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俊瑋/博士生(台中市)

聯合報昨天報導中部有人以「往生互助會」名義招攬老人入會吸金,內政部雖發文告知「於法不合」,令人驚訝的是,內政部與地方社會局人員卻「霧煞煞」,竟不知要依據什麼法令管理。

按報導所稱之老人互助會,即為一種「類似保險」之業務。所謂類似保險者,實為經營保險業務,或以保險名義經營,但並未使用保險法上所列舉之保險種類名義。抑或未使用保險之名義,而以退休金、法律服務、平安險、保全、互助保證、友愛共濟、福利互助及互助聯保等名義經營業務,實則係經營保險業務。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足見此種所謂「老人互助會」為違反保險法之嚴重犯罪行為。

因此內政部或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應依保險法一三六條第三、四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撤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以打擊不法。

不過,本問題亦反映出我國現行社會安全制度之嚴重缺失,許多老人於臨終時親人無能力辦理後事,或甚而無親人為其辦理後事。因此,各級政府官員應加強思考,如何改正我國社會安全之缺失,避免各種奇招怪術之犯罪行為出現,使老人成為待宰之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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