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國小的作文課,老師出了一個作文題目,沒有明確的題目,只有提到大概的內容:「寫一封信給… …」。

        這回記憶其實已經很模糊了,可是當我看到”Medusa”(台灣翻譯為「梅杜莎」)的圖畫時候,想起了我隔壁女同學的作文內容。她所寫信的收信者是:「妲己」,當時的我覺得相當好奇,不知道「妲己」適合方神聖,我旁邊的同學竟然寫了封信她,老師也對她這篇作文讚譽有加。

        妲己出現於《封神榜》,就國語辭典的解釋:「紂王之妃,得紂王寵愛,助紂為虐,周武王滅紂被殺。」簡單的說,就是一個「禍國殃民」的女人,因為她的美麗,讓商鞅神魂顛倒,《封神榜》更直接將她封為「狐狸妖精」。

        這位同學寫信予妲己,主要是想討回公道,因為妲己的所作所為讓她蒙上「紅顏禍水」的醜名,她不甘於被套上「女人是有罪的」名稱,這樣的情況在中國歷史上的記載例子並非單此,還有更多的女性被歸類於此罪名,像是褒姒、驪姬、趙萌、貂蟬、李鳳娘、楊娥等,多到不及備載。

        「梅杜莎」出自於「希臘神話」,神話當中描述:「只要瞥見梅杜莎蛇髮的人,就會變成石頭」,所以她也是個「禍害」。這樣的情形不勝梅舉,在文學與歷史的文本上,有許多女性都被歸類以及刻板化為「有罪的」、「邪惡的」、「有害的」,宗教也是如此,夏娃吃禁果、有月經不能進廟宇的規定等,皆是如此。

        影響後世的「偉人」也是,像是佛洛伊德(Freud)、尼采、馬克思等,或多或少都有潛在的”misogy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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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r 16 Sun 2006 22:11
  • 燭光

得以安穩

每顆掉落的淚

得以安穩

懂得珍惜

得以安穩

 

 

別開那盞刺眼的日光燈

別開燈

那就點蠟燭吧

燭光

得以安穩

 

 

沿路的開心

因為零食滿路吧?

撥開紅色的誘惑

得以安穩

 

 

就在門口祈福吧

因為神靈無所

不在石版上

而是在身邊

得以安穩

 

 

丟擲拋物線

不管終點

只管燭光

得以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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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8  中國時報 
張君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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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德/世界宗教博物館長(台北市)

幾天前,一位沒有能力扶養孩子的祖母親手殺害了兩個孫子。發生這樣慘絕人寰的事,實在是台灣人莫大的恥辱。

這個故事反映了多層的社會、文化問題。最表面的一層是社會福利與安全制度的欠缺。貧病交加、求告無門,應該是落後的傳統社會才有的事,為什麼在今天的台灣還會有這種事?既然有社工,為什麼沒有救援的管道,逼著他們向銀行辦卡高利借款,最後走上絕路?

第二層是家庭問題。父母養育子女是他們的天職,在我們的文化傳統中,親子關係是倫理的基礎。可是在這個故事中,兒子不但沒有照顧病中的老父,生了孩子不養,反而在離婚後把孩子丟給老母,傳統的美德到那裏去了?

第三層是對生命失去尊重的問題。台灣這幾年來,殺人與自殺已到可怕的程度。文明社會之所以有別於野蠻社會,就是對生命的尊重。人類不能不吃肉,但為了避免親眼目睹傷害生命的行為,孟子才說,君子遠庖廚。可是我們的飲食文化,美味非活體不可,傳統市場中的宰殺,幾乎是生活的一部分。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的人怎麼可能尊重生命呢?因為有吃香肉的傳統,才時有虐待狗的新聞,因為習慣於殺害動物,才無懼於殺害人類。這實在是很嚴重的文化問題。

在這個故事中,這位祖母為了不忍兩個孩子未來因無人照料而受苦,不惜親手殺死他們,是很可怕的思維。如果她是出於愛心來做這件殘忍的事,表示我們的社會患了嚴重的心理病。報上說,過去一年內,台灣有二十幾位父母自殺時把他們的孩子帶走。他們真的認為死亡是解除痛苦的方法,生命除了痛苦,還是痛苦。在台灣過日子真的這樣令人絕望,必須以結束生命來解除痛苦,以殺害子女來表示對他們的關愛嗎?

希望政府拿出具體的辦法來扭轉這一漠視生命的風潮。首先要面對因貧病而輕生的現象,特別是有就學孩童的家庭,擬定解決之道,以防繼續發生。政府應該做的,不應讓他們飲鴆止渴,向銀行借錢。

進一步要檢討學校的倫理教育。推行愛的教育,不能只把重點放在廢止體罰上,要使孩子們知道什麼是愛,學著愛與被愛。如果只廢止教師的責罰,卻放縱孩子們的野蠻行為,除了製造青少年問題,還有什麼好處?他們長大成人會孝敬父母,養育子女,尊重生命嗎?

教育部倡議生命教育已經好幾年了,但至今看不到甚麼具體的方案。今天的教育不能訓、不能導,只有下十百倍的功夫才能使下一代知道珍惜生命、尊重生命,不但在學校裏要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在社會教育的範疇,也要把生命價值的肯定當做目標來推動。甚至社會工作也應與社教相結合,擴大其效應。社會上瀰漫著一股肅殺不安之氣,是我們為建立尊重生命的社會而努力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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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拜讀中國時報論壇〈不選美就能兩性平等?〉一文,文中認為:「教育部官員活在自己構築起來的文字塔之中」,並且甚至藉由「物化」的表面涵義推論「教育本身是物化學生」,筆者拜讀之後有些想法不吐不快。

 

   首先,教育部並非「全面」禁止校園舉辦「選美比賽」,而是需要經過學校的「性別別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會都尚未開始審理,就被歸類為「反對選美」,這樣的假想認為委員會的成員是均質的,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像是慈濟大學的性別委員會有教授、行政人員與學生共同組成,有各個不同層面與位置的發聲機會,並非全然的反對「選美」。

 

   第二,「將女性物化」的說法有其歷史脈絡,主要的意涵是指將女性當作物品看待或是與象徵為物品。前者我們可以從媒體看到,鏡頭所呈現的女性多為局部呈現,最多呈現的是女性的胸部或是臀部,這是為甚麼?因為攝影師幾乎都為異性戀男性,女性在媒體上幾乎都是像物品一樣被切割,而不像媒體再現男性影像的「全人」呈現;後者的現象,只要到資訊展或是汽車展都可以清楚的看到,為甚麼被「看」的都是女性?被「評比」的都是女性?這些是某些女性主義陣營所詬病「選美」之處,與不選美就能兩性平等?〉一文所指的「物化」顯然是有所差距。

 

   第三,有許多人認為「審美」為人基本的欣賞能力,為甚麼要特別將選美挑出來談呢?就如同前面所談「物化女性」之外,人對於美的認知與欣賞並非單一而是多元不同的,但是放眼選美活動,可以看到強調胸圍如何雄偉?「小」腰、翹臀、皮膚是否白皙?這些都是媒體上不斷地傳播著、讚揚的形象,再經由不同型態加以實行,甚至更加以鞏固,像是「選美活動」即是。

 

   第四、選美其實是資本家的詭計。選美活動需要有經費,結合廠商或是電視節目的資金促成,提供資金的廠商多為產製服裝的公司,像是NikeNB等知名品牌,他們所生產的服裝尺寸比較符合所謂「纖瘦女性」,再藉此不斷地提倡「瘦就是美」的概念,複製著、強化著這樣的想像,女性的身體受到全民監控,就像邊沁所提的「圓形監獄」一樣,我們被監視,同時監管著別人,女生一有變胖的跡象就受到特別關注,但是男性呢?

 

第五,「身體即是權力」,當身體進入「身體工業」身體不只是「肉體」,已經成為「消費」與「展示」的場域,進入後現代之後,「消費」的定位與評價與現代社會迥異,現代社會的消費是受到貶抑、斥責,「消費」代表著浪費、耗損等評價,而後現代社會的消費,不單單只是消費「基本需求」(needs),「消費」代表著許多複雜的因素交錯,因為對於身體/材的不滿足,所以不斷的消費,想要達到「理想身材」

 

        選美不只是單純有「物化參賽者」的嫌疑,還是資本家藉由這樣的方式推銷他們所生產的產品,「身體工業」也加入這股「美貌迷思」的行列,試圖統一我們對於「審美」的感知。

        「停辦選美」部不能完全促成「兩性別等」,卻可以讓我們去一步去思考「選美活動」的必要,優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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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低著頭喃喃自語,這是我的創作方式。

當我抬頭,白先勇拾起我那些焦慮與不足,我能怎麼形容我的感受?

或許暫時用「懺動」來作詮釋與歸類吧?

 

 

INK31期有不少篇幅是關於白先勇,像是報導、訪談實錄(與南方朔對談)、側寫還有專文介紹他以及他的作品,他是我相當景仰的一位作者,第一次看他的作品是在六年前的台北國際書展,買了他的《台北人》之後,這本書撼動了我,沒有任何事情能夠抑止不一口氣將它看完,也翻轉了我過去許多的想像與刻板,到現在,我都想能有白先勇的一半,我就心滿意足,但是,這樣的希望似乎越來越渺茫,或許是我知道白先勇是白先勇,我是我,我們所讀、所閱、所經歷,還有階級差異,我們各自獨特。

這期印刻雜誌,我也是因為白先勇,才很用力的閱讀。裡頭他提到他評閱文學獎的感想,他覺得現在的創作大多都是「喃喃自語,不看經典」,看到這句,這不是在說我嗎?本身不是讀「文學」相關科系出身,填選大學志願的時候,我沒有填中文系或是外文系,因為我不想受到學院派的拘束,後來發現,或許氛圍營造的影響力大過拘束,這也只是想像,因為我始終沒有進入「文學圈」。

我身在的領域,我又讀過哪些經典?實則難以回答,因為「性別研究」的經典似乎尚未成形,或是有所共識,或許這是「性別研究」之所以為「性別研究」,而非「性別學」,這樣的感受在我參加某個單位的長期培育獎學金之後,強烈發現的狀況。

我懺悔,因為我讀的經典太少,那樣遙遠高渺。

如何能動?出版品與資訊媒介快速穿梭、型構,然後被販賣、閱讀、消費,之後,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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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週的新聞媒體,報導中村long stay埔里的新聞沸沸揚揚。讓我開始想到在埔里生活的那四年,其實算是段美麗的回憶與經驗,像是水是甘甜的、人情溫暖等,不過還是有點缺憾,就是埔里的交通狀況並不算「友善」,砂石車來回穿梭於外環道路,許多居民將交通號誌當作「參考」用,所以有時候會發生一些小車禍,除此之外,假日期間,有許多慕埔里美麗之名而來,因為大眾交通工具不足,許多人都各自開車,造成大壅塞,這樣的情況相當煞風景。

        埔里有許多可愛與迷人的地方,我常以食物為記,索性以美食為瑣。

        記憶裡頭,美麗與食物的相遇,分別為牛肉麵與日式定食。

        經營牛肉麵的老闆,從揉麵、收拾、煮麵、蒸小籠包都是自己來,不過,他不是每天都會開店,他喜愛煮麵給客人吃,當他心情不好的時候絕對不會開店,因為他覺得揉麵、煮麵需要用愉快的心情去培養,要用感情去對待,這樣的牛肉麵才會好吃。

        另一家日式定食是一對老夫婦共同經營。是兩位相當可愛的老夫婦,他們很堅持要給客人最好吃的定食,所以都會很認真的準備定食,兩位的動作都慢條斯理,因為他們希望客人也可以跟他們一樣慢慢品嘗。他們倆在小小的吧台穿梭,每個動作讓我感覺很用力,每當他們完成一份定食的時候,都會綻放笑容,那樣的笑容,我想是我目前所見最真切、真誠的笑容。

        埔里的美麗,不單只是好山好水,還有與世無爭的人們,他們努力、真誠地在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情,我想這是最美好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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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看到一則新聞,新聞內容大致是寫一名單親家庭的小孩因為母親「黏」得太緊而求助於法官。這名單親母親因為將所有的寄望與心理寄託在這個小孩身上,所以不斷地緊跟,這樣的狀況讓我不禁想起日昨一位朋友與我談論的議題有關。

        這個朋友接到媽媽的電話,媽媽那頭像他哭訴想離婚的念頭,這個朋友相當理性的聽她說完,那端時而哽咽時而嚎啕,他當下情緒鎮定,或許可以說是來不及反應,掛完電話之後,他開始莫名焦慮了起來,為母親有「離婚」的念頭焦慮,擔心將來沒有人可以照顧母親。

        我笑著回他:「你媽媽應該從以前到現在除了照顧自己之外,還得照顧爸爸跟你們吧?」他點了頭。在台灣,甚至許多非台灣地區,母親大多數一直被鑲於「照顧者」的形象,而且不斷地往「完美照顧者」邁進,婚姻生涯似乎被「照顧與料理」充斥,時而有「無以名狀」的不悅或是負面感受,卻還是無法具體形容,或是去思考與面對「婚姻的冷感」,或是「非理想婚姻」,此處所說的非理想婚姻是自己所認為的理想條件與標準,當然,這些理想還是根植於「社會文化」,但是心裡感知與社會文化是互動的,不然這位媽媽不會等我朋友已經工作了才決定要離婚,這其中相互磨合期間(心理感知與社會文化價值)與其中得掙扎,應該是千迴百折,尤其是媽媽與孩子提起「離婚」的念頭。

        我告訴朋友說,中年離婚之後,媽媽會有更多的空間與時間,可以去做自己曾經想過或是計畫過的事情。記得曾經閱讀過一篇心理學研究顯示:有婚姻關係的女性比未有婚姻關係的女性壽命短,好吧,就當作是我安慰朋友的策略,因為研究都有遺缺或是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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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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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不斷的改變 改變 我的心思卻不願 
離開從前

時間不停的走遠 走遠 我的記憶卻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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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裡一直有許多個夢想,夢想往往都是藉由「未實現」作為定義,其中之一便是「流浪」。

        關於「流浪」,我有過許多想像,竊笑地是這些想像到目前為止還是想像,我還是習慣於進出星巴克、捷運、公車、房間、麵包店、誠品,往來那些人潮熙攘、我唾手可得的地方,一個人、兩個人、成群地,我或我們離開私密的空間,這算是流浪嗎?就我那麼長久的想像裡頭,這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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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30年間由達達衍生出 ,反對既定的藝術觀念,主要思想依據為弗洛伊德的潛意識學說。透過作品呈顯無意識的世界,用奇幻的宇宙取代現實,創造出超越現實的。影響力在各國引起熱烈迴響。特別在美國,超現實主義的自動性技巧直接剌激「抽象的表現主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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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俊】

關於詩的跨界這回事,總是一再地令求新求變的詩人和讀者們熱血沸騰,主題跨界、形式跨界、傳播方式跨界……詩可以書寫情慾、使用電腦符號、轉化為歌為畫為多媒體為超文本為行動藝術……從一九八○年代後現代詩在台灣正式浮出水面以來,甚至更久以前,詩早已一跨再跨,跨到了今天,已把「詩的跨界」跨成了一種老調。既然如此,何以至今它仍吸引一票搞怪路線詩人前仆後繼地投入或誤入歧途?是嫌前人跨得不夠多、不夠過癮、不夠徹底、不夠成功?

暫且拋開後不後現代、典範革命、形式實驗等等理性字眼,《現在詩》第四期「文件大展」序言裡的一番話頗令人傾心:「詩人都是些無聊的動物,他們對所有一本正經走入軌道的感到厭煩,『非常地』不滿意……心念太擠就會掉出來,變成行動……各部落不時出現這些無厘頭星星,而整體騷動。」

 

這或許解釋了,為何會在創意市集上看見鴻鴻擺攤拿著四字成語日曆幫人算命、兔牙小熊捧著發票箱吆喝路人捐贈隨身物作為詩主題,以及夏夏通過轉蛋、印章、火柴盒等微型物件收納詩作,把詩化成了商品。其他例子還有瞇〈記憶儲存盒〉(底片詩)、許赫〈靈魂的窗櫺佈置〉(詩面具)、大蒙〈迷走一生〉(詩迷宮)、阿健〈梯子就在那〉(詩梯子)、黃小偷〈藥罐子〉(詩T恤)、林煥彰〈詩貼畫〉、小強〈詩紙巾〉、紫鵑〈詩口罩〉、劉哲廷〈洞見一首詩〉(詩的戳戳樂)、阿讓〈信手拈來一片詩〉(詩的抽抽樂)、玩詩合作社集體創作的〈名片詩〉……樣式形貌千奇百怪,詩裝置、詩物件、詩行動、詩遊戲,都是稱呼它們的方式。

這些現身於展覽、市集、人文商店的作品,引詩走向「物境」、發揮了「奇用」。「詩」與「物」結合,不該只是印幾行詩句在包裝飲料上這麼簡單的思維,當「物」成了文字詩的載體,物體的形式本身也成了詩的形式不可或缺之一部分,擔負起比喻象徵之任務,因此當家裡從事相片沖印的瞇拿出廢棄的空底片盒捲入印上自家故事詩文本的紙條時,「記憶儲存盒」的基本意涵便已透過物體本身做了自明性的演示,在一個攝影數位化的時代裡,傳統底片盒所外延出的社會變遷意涵,會在你把玩著這個「底片詩」的過程中,以悲傷或懷舊襲向你……凡此種種,都是物件詩開展出的新閱讀可能。

問題來了,紙本書刊如何收集整理、平面表現這類進行式當中的立體化詩物呢?《現在詩》第四期把詩刊編成一次「策展行動」(阿翁語),如何讓實踐大於或等於宣言?夏宇在《現在詩》第二期「來稿必登」運用電話簿的創意,大膽任性地把所有來稿都化成了自己的詩,令人發出「啊!」的一聲長長的讚嘆。那麼,剛剛出爐的第四期呢?我們都已經培養好閱讀的情緒了……。

【2006/03/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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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紹嘉,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版權所有

壹、為什麼要談寫作?-主體如何成為一個問題

 

到底寫作有什麼重要?寫作與結構(structure)和行動 / 施為(action / agency)兩者間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我們得談論寫作?

 

談論這個問題的最好方式,也許不是直接去為「寫作」(writing)本身下定義、作說明,而是先問「寫作和什麼有關 ?」。一般而言,談到寫作,自然而典型的反應是,將其與「文學」(literature)此一領域相連結,這大抵基於兩個理由,一是文學一詞的界定,涉及對作品意義與價值的分析,而作品的完成必然經過寫作的過程;二是寫作並非一理所當然的自動化過程,它指出了某個帶著個人意識、運用語言來進行溝通、以及有血有肉的真實作者的存在與作為。

 

然而在傳統的文學批評理論中,「寫作」卻也是最容易被研究者忽略與誤解的一個活動與過程。相關的理論態度主要是朝兩個相反的方向展開,一是主觀論者,他們認為作品的意義乃是作者所賦予,受其意圖與情感的影響,文學批評的任務因此在於研究作者的動機、成長背景與社會影響。另一則是客觀論2者,其將作品視為一客觀之物,本身乃是完滿自足與客觀獨立的,對於其意義與美學價值的討論,因而無須由其外部-如作家、時代環境、創作意圖......等,而是從其內部-作品本身的語言結構3、象徵運用與意象營造......等著手,加以分析。

 

根據主觀論者的看法,作者對於作品的意義佔有至高無上的決定地位,而按客觀論者的看法,作品的意義取決於符號的結構與語言建構方式,但不論是主觀論或是客觀論,此兩者的相同之處是,均將寫作視為一種工具性的活動,其附屬並次於作者或作品本身。而其相異之處,則在對「主體」(subject)的態度,對於主觀論者而言,主體並不成為一個問題,因為「作者」等同於「主體」,先於作品而存在,是固定的與不變的。而對客觀論者來說,則只有結構的問題,而沒有主體的問題,因為作品的意義是由語言構成的,並無一個獨立於語言之外的主體存在。

 

有趣的是,這其中的差異,卻反映了一個共同的事實:即不論是主觀論者或客觀論者,「主體」從來都未被真正當作一個問題看待。又由於上述兩種取徑均未對主體中的「經驗」層次與「論述」層次加以區辯,且相混淆,因此其各有偏廢與漏失之處:主觀論者-將文本中的「我」,與作者本人相等同,忽略了「表述」的"我"與「經驗」的"我"之間的區別,並將「自我」視為一固定不變、先於寫作而存在者;而後者-將文本中的「我」,認之為語言符號,否定了「表述」中之「經驗」層面存在的可能,視「自我」為無物,僅為表述所建構與幻設的結果。

 

而對「寫作」此一過程與活動的關注,恰恰正是將「主體」加以問題化(即不輕易同意,亦不貿然拒絕)的一種思考與努力。一方面,寫作意味著有個寫作者的存在,而這個作者的存在是一個經驗的事實,毋需透過任何的分析與證明;但另一方面,寫作是為了作品的誕生,但作品本身卻是一個語言的事實,其中充斥著各類聲明、論述或形構規則的痕跡與影響,其存在於一個先於寫作者而存在,即使寫作者不存在,它仍然存在的論域空間(discursive space)4中。

 

對於「寫作」的關注,因此顯露出我們在處理主體問題時的態度:既不是從作者開始,亦非透過文本中的符號和語言間的關係來作歸納或判斷,而是將書寫視為一種行動,由於行動必然涉及了行動者在其中「施動」與「承受」的過程,也就是行動者既是主體,又是客體,我們因此得以一種「迂迴」(不直接討論行動者 / 作者,而是討論行動本身 / 寫作)的方式,來探討主體與自我的意涵,而不致陷入所謂的「作者意圖謬誤」,或自我是虛構,主體是語言製造出來的悖論之中。

 

再者,由於我們對作品意旨的分析,既不是將其還原成主觀的心理活動,又不是化約為客觀的符號結構和符號義的探討,而是從書寫的構成過程5和言辭行動6之作為來掌握,因此不會重蹈主/客分立與對峙的覆轍,預設某種強制的關係或決定的方向。

 

貳、寫作的自我原理-孤獨並且懸而未決

 

然而,寫作究竟和主體/自我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探究寫作,有助於我們深入分析主體/自我的屬性與特徵?

 

我的作法是,將「書寫」當作是人的一種存在處境,然後將它放進Heidegger所稱的存有學7脈絡中加以分析,它包含了「在此/此在」的存有(Dasein)與「在世」的存有(In-der-Welt-sein)兩個部份。就前者(在此的存有)而言,意指「存有」(書寫,按:括弧內之斜體字為筆者的應用與延伸,下同)始終是一個以「我自己」(寫作者)的面貌展現出來的存在狀態,存有就是「我自己的存有」,因此對「在此的存有」的分析不能從外在的觀察來決定,而只能由對存有者的「自我分析」來決定;就後者(在世的存有)而言,則是指當我們反省自己的存在經驗時,我們發現自己恆處於「世界」(界域 /境遇/ 論述)之中,這個世界既是一個先於人而存在的環境和空間,又是指人活動的場所和在世的處境,還可以是指人的意識與活動所開展、延伸出的範圍和界域。人的存在不能脫離這個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他面對一切事物與其它的人,並參與它。

 

依此,本文希望藉由對寫作的發生與進行之構成過程的釐清和分析,探討書寫與自我兩者間的聯繫與關係為何?在這個自我建構的過程中,其如何與「他者」互動,而不致自我封閉,陷於獨白?

 

首先,對我們而言,書寫不是一個舉動,也不是某類的表達方式,而是一種「處境」(condition)-簡單的說,即是某種情況、狀態和限制-是一種「孤獨」的處境。什麼是孤獨?這裡所稱的孤獨,不是指個人的情緒或感受,也不是某一現實的景象或場合,而是指某種「實在」(reality)與「存在的樣態」(mode of being),所謂的孤獨就代表著-「一個人面對」。

 

在書寫的過程中,寫作是由寫作者本身獨力完成的,不論作者是否在寫作前曾與他人討論,或請教他人的意見,然而一旦開始書寫,作者便是孤獨的,他必須自行決定每一個措辭、每一個譬喻、與每一個章節的意義建構和貫連。在交談的過程中,話語隨時可能因為一個即興的念頭、某個突發的狀況、或其他人的加入,而使得談話的主題與內容被打斷、岔開、中止、甚或開始一段新的談話,然而在書寫過程中,不存在這樣一個寫作現場中可以互動或干預的他人。

 

寫作者當然可能因為考慮或設想他人與讀者的反應,而操作、更正、修改、增添或刪去不同的字句、段落與章節,然而這個「他人」(the other)是「想像的」,而不是如交談般那樣實際存在於現場,且具有「社會接觸」(social encounter)意義的。

 

這個區別之所以被最先提出,並且視為非常重要,乃是因為它向我們指出了一種不同的主體性特徵,而此特徵是孤獨之為一種況味的體現,並與其相依存。

 

一方面,孤獨之時,主體是處於自我反思的狀態下,誠如Koch(1997)所說,這是「一種持續若干時間、沒有別人涉入的意識型態8」,然而這還只是消極的指個人不受他人影響,積極而言,孤獨更是指「孤身一人,具有反省性的心態;擁有自由;擁有寧靜;擁有特殊的時間感與空間感9。」;另一方面,孤獨意味著這個主體認識到自我的獨特與意義,是不可能透過與一個自己之外的他人,透過外在的互動的過程去產生和被給予,因此孤獨又與寂寞不同。人處於孤獨的狀態時,他並不一定也是處於寂寞的狀態,因為兩者的意涵不一樣,寂寞是一種渴望互動而不可得的挫折10,孤獨則是一種屬己的自我對話。

 

而葉啟政(2000)也指出,寂寞此一概念所反映的,乃是以「互動」作為界定「存有」之必要預設前提而引發的一種負面性質的心理狀態。然而,孤獨所意涵的,就社會關係而言,並非即是離群索居,因為這無關宏旨。它所企圖凸顯、且至為重要的,毋寧地是面對著「社會」時的一種心境、一種態度,而且更是一種挑戰,其意義是透過心理的自我導引而臻至產生一種具社會性的自我超越11

 

書寫的孤獨性,使得寫作因此蘊含了自我的原理,因為每一次的書寫,都是一次自我面對和面對自我的過程,在其中寫作者組織自身的經驗,並意識到其「反身性」(reflexivity),且藉此決定接受、反駁、修正或更改既有之論述與意義,而此一接受、反駁、修正或更改的決定之結果,亦構成了寫作者的自我理解。

 

然而這個自我建構的過程本身並不是封閉的,因為當我們反思並表述自己的存在經驗時,我們發現自己恆處於「世界」(界域 / 論述)之中,而表述本身同時又是一組符號的運作過程-因為當寫作者嘗試寫出某種情緒、感覺、意圖或評價時,無論他想要如何唯心式的去覺察並指認其中的氛圍、內容與構成物,他都必須面對這樣一個情況:以「對該事物的形容」(description)取代「對該事物的體會」(experience),前者涉及符號和語詞的使用,後者則是得自於經驗與生活,但正如Heidegger援用Stefan George的詩作,所告訴我們的那般-「語詞破碎處,無物存有12」,關於體驗,最終我們所能探究的,是語詞,而非事物或現象本身。

 

我們最好不要將此理解成「是否誰比較正確?或者何者應為優位?」的問題,而應將它當作一種提醒,向我們指出:所有對事物的描述與形容,不能還原成心理的過程,因為它們始終是一組符號的運作;同樣的,人們對事物的體會也不能被化約為相關的描述或形容,因為詞彙永遠不可能窮盡它們。在化約與窮盡之間,書寫因此是在不同聲明與論述間進出的過程,而寫作者所作的,乃是去控制符號的記述,寫作者既不預見,也不推測,他只籌畫,在這個籌畫的過程中,他賦予被描述的現象以人們所能理解的意義形式,與其說,寫作者是去「發現」它們,倒不如說,他是去「創造」它們,因為永遠存在著不同的敘述的可能,書寫本身不可能去否定這種「懸而未決」的處境,相反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書寫得以可能。

 

對於我們而言,這種「懸而未決」的處境恰恰揭示了書寫與自我兩者間若合符節的屬性和特徵,即其既不是實存的、亦非被規定的、更不是虛構的,它是介於「有」與「無」之間的一種「援用」(appropriation),它給出了理解的範圍,卻也明白自身不可能去限制它,而書寫也因此成為寫作者在經驗與表述之間,無盡交纏的過程。

 

參、自傳作品的再思:一個人的尋找與戰鬥

 

經由前述兩節的說明與區辨,我們已大抵描述並論證了寫作和主體/自我間的關係與特徵,以及其中結構(structure)和行動 / 施為(action / agency)的互動與影響過程,接下來,我們將以自傳研究與一個自傳作品(徐璐,1998,《暗夜倖存者》)為對象,說明寫作與自我認同間的關聯,以及寫作對於寫作者而言,究竟意味著什麼?

 

在傳統的文學研究中,「自傳」(autobiography)一直位處邊緣,其地位甚至受到輕視與質疑,著名的文學理論家如Weistein 在其著作《比較文學與文學理論》(Comparative Literature and Literature Theory)中,便將自傳歸入他所稱的「邊際形式」中,而Wellek和Warren所作的《文學理論》(Theory of Literature)甚至有意無意的忽略了自傳(李有成,1990:21)。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傳統的文學批評,強調作品的「文學性」(literariness),視「虛構」、「創造」或「想像」為文學的區別特徵,自傳因此被視為一種邊緣文類,附屬於傳記,文學價值不高。

 

然而,1970年後自傳研究逐漸成為顯學,Cox甚至將自傳稱之為「文學的失土」,他認為其方興未艾的原因包括:(1)批評產業對傳統文類如戲劇、詩與小說的拓展已漸「枯竭」,因此有意自想像文學轉移到自傳的歷史與指涉等可能性;(2)自傳問題重重的指涉性,極富理論探討的潛力;(3)自傳一詞所指陳的「自我」,在當代批評理論的挖掘下,最後可能淪為虛構,批評家對此尤感興趣(轉引自李有成,1990:24)。

 

其中,最後一點:自傳中的自我問題,尤其值得我們注意。朱崇儀(1997:133-134)指出,這正是區分自傳研究之理論取徑的重要分野,第一代的批評家重視的是自傳的真實性,其是否足以反映當時的時代精神,而第二代的批評家強調的是寫作過程中,作者如何建構自我認同,自傳的書寫因此是創造或詮釋性的,而非述「實」。當自傳作者可以自由地採用任何一種形式來書寫時,自傳具有一特定形式的迷思也被打破了。而自傳研究的焦點,也由文類問題轉變成主體問題。

 

以下我將以1998年出版,徐璐的作品《暗夜倖存者》為例,說明寫作者如何藉由對「被強暴」此一事件的回憶與表述,漸次探索自己的身體、愛情、生命與女性身份,並建立認同,而在寫作的過程中,作者又歷經了什麼。

 

故事的講述,是從一位美國小姐在慈善晚會上揭露自己成年前曾遭父親長時間強暴的往事,以及一名婦女壓抑自己在七歲時目睹父親姦殺了自己的好友的記憶開始,並帶出全書的主題:「記憶的壓抑不代表事情並未發生,相反地其將持續地影響當事人的生命經驗」。

 

這樣一個看似尋常的敘事開頭,透露了些什麼?

 

先讓我們換個方式設想,一本挑明了寫的是強暴受害者心路歷程的自我吐露之作,為什麼敘事的開始不是當事人遭強暴事件本身,卻是其他類似遭遇者的經驗?誠如書頁上的介紹詞所言:「一本關於女性最痛楚、最深沈的告白與省思」,作者的自我吐露,其實有現身說法的意味,因此,與強暴事件相關的歷程(如:強暴事件、報案與警方的詢問、受創後後的自我逃避)自然成了書寫的對象,那麼為什麼串連起這些敘述的核心事件「強暴」本身,不是在一開始被說出,而是在第12頁後才交代呢?

 

我想從「呈現」(present)與「再現」(re-present)這兩個概念,來分析這些內容的意義。這是因為對寫作者而言,對「強暴事件」的敘述,首先不是一個「呈現」的問題,而是一個「再現」的問題。身為一個受害者,當徐璐在面對「被強暴」這樣一個創傷時,她遇到的第一個難題,不是她應怎麼描述強暴事件的本身,而是她應怎麼跨越社會對於被強暴者的論述之於她的藩籬與限制,重新敘述與看待一個強暴受害者的處境。 

 

徐璐從兩個途徑來改變「遭強暴」這件事的再現方式。一是援用精神分析理論與其他受害者個人經驗,來說明強暴所造成的創傷之深,與受壓抑之受害記憶應被釋放;另一則是藉由對創傷經驗與反應的回憶,重新追溯生命史中的成長歷程與各種自我感受,將自己視為一個平等、自主的個人,而不只是「受害的女人」。所以,書的開頭,首先寫的不是事件本身,卻是其他類似遭遇者的故事,而書寫的當下,同時也是事件意義進入「再現循還」的過程。

 

在確定了被閱讀的脈絡與再現的方式之後,強暴事件本身才開始被展現,而書寫此時則成為徐璐「觀看」(viewing)自身遭遇,與置放(position)自我的歷程。

 

請讀這一段敘述:

 

我好像聽到了腳踏車或機車的聲音,那彷彿是我最後聽到的一個聲音。當陽光從灰白轉成像雪一樣照進窗戶時,滿地的血跡告訴我,我受傷了。我的雙腳、手臂和小腿都因被刀刺而不斷地流著血。但是,疼痛呢。為什麼我沒有任何疼痛?除了空白,我失去了所有知覺。地上的血跡就像被打破的魚缸,水洩了滿地,彩色的金魚在地上垂死地掙扎著......,但一切都無法撿拾。 (p.6)

 

身為一個受害者,在歹徒離去後,徐璐眼前看到的是,自己因被刀刺而不斷流血的雙腳、手臂和小腿,還有光線的改變,陽光從灰白轉成像雪一樣照進窗戶。她將遭強暴後,自己身體上的創傷與精神狀態,比喻成猶如失去了水的金魚,只能垂死掙扎,而這條金魚當然是指徐璐。再仔細讀這幾個句子:「除了空白,我失去了所有知覺。地上的血跡就像被打破的魚缸,水洩了滿地,彩色的金魚在地上垂死地掙扎著......,但一切都無法撿拾」,既然她已失去了所有知覺,為什麼又說自己如流洩在地的金魚般,垂死地掙扎著呢?

 

再者,就物理的現實來說,一個人的視線總是有範圍的,她僅可能看到自己身體的局部,無論如何是不可能如看到一個被打破的魚缸中的金魚般,看到自己在地上的垂死掙扎。

 

那麼這裡的「看」究竟是指什麼?在此,「看」指的當然不是物體經由光線反射在眼瞳形成影像的那種「看」,而是指具有互為主體性意涵之視點與位置的轉移過程。寫作者這時將跌坐在地的自己,變成一個被觀看的客體,而不是主體,進入自己的經驗,於是「她」看到了她的垂死掙扎,而血跡斑斑的臥房,這時候對「她」而言已經不只是一個環境(surround)或案發現場,而是一種處境(situation),是一種無法撿拾與修補的破碎境遇,如同魚兒生活與長成其中的魚缸被打破,受害者的世界也因此破裂。

 

然而對徐璐而言,《暗夜倖存者》的寫作與其說是在呈現一個受害者如何「觀看」自身遭遇,倒不如說,是她如何透過不斷的回憶與觀看,重新尋找自己的存在位置,並置放(position)自我的歷程與故事。所以,「遭強暴」只是第一章,也僅是其中的一章而已,並非文本的全部,其它的內容還包括了:對愛情的探索、對生死的探索、對性別的探索、以及對職場生涯的探索。

 

因此寫作不僅是意義的表達,寫作本身,其實就在構成意義。寫作者自己是說者同時也是聽者,他必須反覆地變成自己的一個客體,或作為一個客體進入他自己的經驗。我們對敘事意義的反應總是與我們的書寫聯繫在一起,如果我們要成功地繼續書寫的話,那麼我們必須不斷地對我們敘事內容做出反應,因此在書寫時,我們不僅是在表現我們對某一事件或記憶的意向和態度,同時我們自己,也在對我們所寫的內容做出反應,也因此寫作者才能意識到自己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在此過程中,我們發現寫作一方面是種違抗(對既有的論述與定義方式),另一方面則是種反思(關於過往經驗與事件的意義),對於傳主而言,書寫因而成為此生命敘事之回溯與重構的重要行動,藉由文本的佈局與形構,故事有起始與終點,且得以從不同的內容與情節中,建構出一個有意義的整體。但必須提醒的是,書寫對於寫作者而言,並不是記錄與講述,而是展演和追索,徐璐並不是直接把她已經知道的事實寫下並告訴我們,而是在寫作的同時,她自己也透過敘事中的事件與影響、行動和承擔間的「合/一致」與「不合/不一致13」,試圖找到與結局相關的現實,並重構自身,將被擾亂了的世界與處境重新導向新的平衡。

 

肆、自我之技與自我之計-寫作能帶我們到什麼地方

 

於是,關於寫作與主體/自我間的關係和特徵,本文的態度與想法也是很明確的了,即它是一種自我的技術與籌畫,「主體」既不是如主觀論者所以為,由作者的個人意識所決定,亦非像如Foucault等客觀論者所稱,是被結構和論述所決定,而是一種具差異性與個人性之「構成式的本真性主體」,它不是社會地派生的,或由外在互動的方式達至的,而是一種藉由書寫行動而產生的個人化的認同,即我特有的,我在自身經驗與敘事之中揭露與創造出來的認同,即我特有的,我在自身經驗與敘事之中揭露與創造出來的認同,此一主張近似於Charles Taylor所稱的「本真性」(authenticity)的理想,即忠實於我自己和我自己獨特的存在方式的理想14

 

因為這個「我」是一個有具體生命處境的「我」,它暨是一個「此在的存有」,又是「在世的存有」,就個人自身而言,它是先於語言的,並始終以「我自己」的面貌展現,且恆處於「世界」之中。這個世界既是一個先於人而存在的環境和空間,又是指人活動的場所和在世的處境,還可以是指人的意識與活動所開展、延伸出的範圍和界域,人的存在不能脫離這個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他面對一切事物與其它的人。

 

然而這個「存有的我」並不排斥語言,因為語言本身同時包含了經驗與表述的層面:一方面,由於每一個表述都帶有經驗的內容,它使「我」能夠體會與判斷,因此可以在經驗和自我理解的基礎上,了解他人及其表述;另一方面,此經驗又是為表述所結構化了的,這些表述將「我」的經驗化為事件,並將其情節化,於是故事有了開始、發展與結局,並展現了觀點與意義。

 

「寫作」對我們而言,它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既是一個朝向、構成與作為的行動,又是一個特別的存在處境。書寫總是孤獨的,然而這個孤獨並不是阻止他去接觸世界,而是幫助他去洞視這個世界,因為藉由此他發現,日常生活的任何時刻,人都處於Schutz所稱的「傳記式決定的情境15」(biographically determined situation)內,也就是處於一個物理的與社會文化的環境之中,在此之內他擁有自己的位置,他的位置不僅是根據物理空間和外在時間而來,並且還依據他在社會體系內的地位與角色,而具有道德與意識型態的位置,這個情境有自己的歷史,並且是他所獨特擁有的。

 

這使得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因此具有某種道德上的含意-「存在著某種特定的作為人的方式,那是"我的方式"。我內心發出的召喚要求我按照這種方式生活,而不是模仿別人的生活。這個觀念使忠實於自己具有一種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如果我不這樣做,我的生活就會失去意義;我所失去的正是對於我來說人之所以為人的東西。」16

 

忠實於我自己,意味著忠實於我自己的獨特性,只有寫作者自己才能表現和發現這種獨特性,在表現它的過程中,他同時也在塑造自己,藉由此他發現了一種真正屬於「我」的潛能,對於此一「構成式地本真性主體」的理解,因此必須與其所包含的自我完成和自我實現相聯繫,並同等看待。

 

由於每一次的寫作都展現著其中獨一無二的東西,因此寫作者不僅不能按照某種外在的論述或一致性模式,敘述自己的生活經驗與遭遇,他甚至不能在自己之外找尋這種模式,只能在自我的敘事之中辨認和指出它。而寫作所以有助於自我意識的形成與展露,乃是因為一方面,行動的主體在時間的流變與敘事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的動態性的本質,另一方面,行動者在表述與敘事的過程中,與其過往之作為和遭遇所形成的「實在」重新的調和,從而構成對自我的理解。

 

雖然寫作者或許永遠不會清楚自己能走多遠,但他們會知道,是什麼將他們帶到這個地方的。

 

參考書目

 

朱崇儀(1997):〈女性自傳:透過性別來重讀/重塑文類?〉,《中外文學》,26(4):133-150。
李有成(1990):〈論自傳〉上,《當代》,55: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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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看過朱天文描寫貓的一篇文章,觀察細微,文筆細膩,除了她,朱天心的作品也受到許多人的推崇。

        白先勇,是我最欽羨的作家,不得不臣服在他的筆下,文字是如此恰如其分,精準得無可挑剔,隨著他灑下的字裡行間游走,完全沒有任何想歇腳的念頭。

        曾經我很努力的想像自己能夠成為作家,說白一些,希望能夠成為「暢銷作家」,或是能像「劉軒」一樣,但是後來發現這些才能與品味受到「繼承」而有所隔閡。

        朱天心與朱天文,她們父親是朱西寧;白先勇的父親是白崇禧將軍;劉軒的父親是劉庸,這麼說並不是要抹煞他們母親的存在,而是其家庭環境能夠讓他們必較不需要擔憂「第一層需求」:基本生活需要。

        這樣的說法對馬克思相關學說有點了解的人,似乎已經不夠新鮮,甚至有為自己「能力不足」作為推託之辭,不過,這樣的現象不斷地發生著,扮演的人不斷更替,但是腳本卻是如此雷同。

        曾經聽到某個企業第二代電話中的對話,內容大概是她的親戚小孩在美國紐約讀書,覺得生活很無趣,上次農曆年回來又買了個新套房。我想這段話應該羨煞不少人,有許多人連飛機都沒有搭過,每天為了基本生活開銷努力,哪有時間能夠去思考「無聊與否」,而擔憂的是「下一餐在哪?」、「出院了,錢不夠怎麼辦?」、「沒有錢付房租」、「洗衣機壞了,媽媽又不能過度操勞,該怎麼辦?」、「爸爸想要土葬,但是沒有那麼多錢!」有些擔憂的問題或是情況對某些人來說匪夷所思,或是啼笑皆非,像是沒有洗衣機或是土葬,沒有洗衣機就用手洗吧,可是單親媽媽連外出工作的能力都沒有,更難有氣力為家務操勞;沒有錢,那就別土葬吧,可是許多長輩最後的希望就是希望可以走得風光,至少我屏東的奶奶生前特別交代姑姑,希望往生之後要有五子哭墓、要熱熱鬧鬧,這份寄望有著奶奶自己的信仰以及親人的情感牽掛,要如何取捨?

        這樣的情況在台灣的各個角落存活著,一代接著一代,最後回歸「各別家庭」,或是得倚賴親戚朋友接濟,或是公家機關津貼或是私人慈善基金會乞憐,才能繼續延續如是型態的「繼承」,這樣的繼承該是喜悅還是戰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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